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02号建议的答复
刘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保安待遇及聘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我市实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落实。
一、拓宽招聘渠道,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挖掘本地潜在群体,联合市公安局筛选身体条件良好、经验丰富的退役军警人员,通过返聘或兼职形式补充校园安保力量;鼓励社区推荐责任心强、熟悉当地环境的居民参与校园安保,学校可提供基础岗前培训并颁发“校园安全志愿者”证书;与本地职业院校合作,开设“校园安全与应急管理”专业方向,定向培养具备安保技能的学生,实习期可安排至学校担任见习保安; 对表现优秀的毕业生,优先纳入正式聘用范围。
二、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多元保障网络
引入第三方安保服务。鼓励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专业安保公司合作,由其派驻持证保安驻校;优先选择承诺提供退役军人或专业安保人员的合作企业,间接实现退役军人聘用目标。
深化“家校社”联动机制。 动员家长志愿者参与上下学时段执勤,由学校统一配发标识及简易防护装备; 与社区网格员、物业联动,将校园周边纳入日常巡逻范围,形成安全联防网络。
优化岗位设计,增强岗位吸引力。将保安岗位与校内其他辅助岗位(如设备巡检、宿舍管理)合并,通过工作量整合提升综合待遇;对兼任多岗的保安,额外发放岗位津贴(经费从学校绩效工资总额中调剂)。
三、强化内部培训,提升现有队伍能力
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强化基础技能培训。每学期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全市保安开展器械使用、消防演练等基础培训; 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能力提升(如急救、防暴恐),邀请专业机构开展线上微课学习,降低集中培训成本;建立“以老带新”机制。选拔经验丰富的保安担任“安全导师”,对新入职人员开展一对一帮扶,重点传授校园安全隐患识别及应急经验。
四、严格招聘标准,规范聘用管理
严格加强对拟聘任的保安人员的政审、体检及岗前培训(含应急演练、器械使用等),持证上岗。联合公安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核查及心理健康评估,确保“零隐患”;建立保安人员档案库,对履职不力者或审查中发现存在不适宜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前科劣迹者及时清退并纳入“黑名单”,及时辞退超龄保安。
(一)建立动态配备机制
根据学校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制定差异化保安配备标准(如百人以上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并纳入年度校园安全考核指标。
(二)加强日常巡查与应急联动
联合公安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安防检查,重点督查保安履职情况;推动学校与属地派出所建立“一键报警”联动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快速响应。定期对保安开展实战演练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派出所民警兼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强化安防专业指导。
(三)强化政策激励与技能提升
联合人社部门为学校保安开设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如消防应急、急救技能等),颁发资质证书,并纳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序列,增强职业吸引力。
落实荣誉表彰机制。联合媒体开展“最美校园守护者”评选活动,由教育、公安部门联合授予荣誉证书,并通过媒体宣传先进事迹,提升社会认可度。为长期服务的保安颁发“校园安全贡献奖”,并在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持续关注与支持!我局将全力推动学校保安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鞍山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