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鞍山市第一中学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省内外(不含鞍山市域内)选聘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现任公办学校具有高中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在职在编教师(鞍山市域内除外)。
二、选聘岗位
高中语文教师2人、高中生物教师2人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可推迟至面试结束后提供);
6.无任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或违法乱纪行为;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荣誉的教师(以上荣誉称号满足其中一项即可)且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
以上人员年龄在50周岁及以内(1974年3月5日(含)以后出生)。
2.取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年龄在50周岁及以内(1974年3月5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担任教研组长年限10年及以上或班主任年限10年及以上或二者累计10年及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
②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发证机关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研部门);
③获得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以上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内(1979年3月5日(含)以后出生)。
四、相关待遇
按规定享受鞍山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关于实施“钢都英才计划”的若干政策(2.0版)》〕。
五、选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5年3月10日9:00至2025年3月14日17:00。
2.报考材料:
材料1:《鞍山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和本人签字版;
材料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科起点各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及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证明材料(可推迟至面试结束后提供);市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称号证书及岗位条件所要求的佐证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3.报名方式:
通过邮箱(asjyjzp@163.com)上传报考材料进行报名,邮件标题为“招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材料,组织专家审核后择优确定考核对象。
(三)考核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以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形式进行,范围为相应学段、学科现行教材内容,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准备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成绩,在同一学科中进行排名,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考察内容主要是教学水平、工作业绩、师德师风等,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鞍山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需持原单位离职手续,由相关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选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9:00-11:00,13:30-16:30):
0412—2698031(王老师)
鞍山市教育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