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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191号《关于对困难职工家庭提供教育帮扶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20来源:鞍山市教育局作者: 点击:

    鞍教提案〔2024〕24号        签发人:张弘

    市总工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对困难职工家庭提供教育帮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局高度重视困难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情况,通过实施一系列教育扶贫政策,全力保证我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益,防止出现贫困代际传递,努力为困难家庭子女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促进教育公平。

    一、主要工作

    1.大力实施教育关爱行动。创办“空中家长课堂”和“社区公益教育”。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有效整合优秀教育资源,推动全市480多名教师志愿者及离退休老教师投身公益教育,利用“互联网+”技术,不受时空限制,为急需家庭教育指导和学习渠道的贫困家长和学生提供服务。“社区公益课”在社区以直播形式进行专题辅导,主要面向贫困家庭、特殊群体等有需求的普通学生群体。截止目前,推广“空中家长课堂”和“社区公益教育”共计774期,累计点击量达6404.07万次。实施“师访万家”工程,每年教师线上线下家访率达100%,家庭困难学生为家访重点,全面了解家庭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心理健康课开课率达到100%,设立心理咨询室学校达到91%,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困难家庭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惑,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全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99.97%,高于全省1.17个百分点,全力保障学生不能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2、全面落实教育减免费用。建立常态化学生资助政策,2023年共资助困难学生37826人次,资助金额4227.46万元。其中,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1131人次,资助金额87.06万元;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958人次,资助金额553.21万元;高中教育阶段,资助8129人次,资助金额846.59万元;中职教育阶段,资助14608人次,资助金额2470.6万元。学校和校服企业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特困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有校服款减、免的保障条款。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生校服,但不得在校服上标记企业商标或进行广告宣传。对低保户以及困难家庭免除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费用。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二、下步打算

    1.持续提升教育保障能力。持续做好“空中家长课堂”和“社区公益教育”,招募更多优秀教师加入家庭教育辅导团队,壮大乡村教育导师团,让家庭困难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指导各地各校针对家庭困难学生建立动态教育一对一帮扶档案,在学校课后服务中,实施个性化学科教学帮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2.加强数据共享。目前我市学生资助信息均已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辽宁分系统)管理,民政、乡村振兴系统相关困难群体信息在信息系统可数据共享。市总工会可与相关部门沟通,将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在信息系统共享,以方便教育部门认定。

    3.加大宣传力度。市教育局继续加大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力度,明确困难群体认定范围、标准及每年资助金额等,做到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同时配合总工会对困难职工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在申报学生资助补助时,做到应助尽助。

    再一次感谢对鞍山教育事业的关注,并欢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鞍山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