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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5号《关于规范课后延时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6-18来源:鞍山市教育局作者: 点击:

    鞍教建议〔2024〕35号        签发人:张弘

    朴俊娥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课后延时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统筹协调

    1.加强顶层设计。早在2018年,我市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先后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鞍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关于进一步高质量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为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基本遵循。

    2.强化县(市)区统筹。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全市各县(市)区建立“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强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担当,主动加强与财政、综治、公安、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3.着重学校落实。全市各中小学校结合本校实际,“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指导各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问题的调查研究,通过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提升课后服务工作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

    1.扩大课后服务范围。我市课后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以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为出发点,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和对象。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对象扩大到每个有需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现两个“全覆盖”。同时不断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全市所有初中都能够创造条件,采取不同的形式满足学生晚餐需求。

    2.严格课后服务时间。我市各地各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小学年级不晚于17:40;初中年级不晚于18:30,并安全有序做好错时错峰放学。严禁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在校内以托管等名义进行集体授课、个性化辅导答疑、自习等。

    三、聚焦学生发展,着力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1.突出育人导向。课后服务要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不断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提高课后服务的吸引力,有效指导学生认真完成课后作业,积极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全面提升学校育人水平。

    2.提供丰富课程。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是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延伸环节,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各地各校结合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学生成长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发丰富多样的课程,各学校开发校本课程不少于5门;均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段要求和学校实际等情况,分年级、分层次、系统性、个性化统筹开设课后服务课程。一方面基本托管服务要强化作业管理,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以及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每天至少安排一个学时的基本托管服务,小学生争取在校完成作业,初中生大部分课后作业尽量在学校完成;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各学校开展社团活动不得少于10个,最大程度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教学讲授新课。

    3.拓展校外渠道。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职工承担,也可积极争取退休教师、学生家长、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各地各校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街道社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发挥其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可根据发展学生兴趣特长需要,适当引进资质优、行为规范、信誉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社会组织、校外专业机构或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参与课后服务,在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下,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织遴选。各地各校对购买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和非机构专业人员,严格资质审核把关,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各学校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

    三、完善保障条件,确保课后服务顺利健康实施

    1.建立家校长效沟通机制。各地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遵循家长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并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各中小学校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安全保障措施,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和义务,共同推动课后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

    2.严格收费管理。我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高质量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鞍教发〔2021〕4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的,按照“家长自愿、以支定收、支价相符、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各地各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并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或听证会等形式,与家长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报当地政府审定后执行,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3.加强安全管理。各学校把加强安全管理和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放在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做到五个安全确保:一是加强课程内容审核,把好外聘人员资格关,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做好家校无缝对接,做到出入管理有序, 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三是做到服务供给张弛有度,确保学生心理安全;四是做到老师教导有方,确保学生活动安全;五是做到市场监管有力,确保学生食品安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会同财政、保险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各学校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4.强化督导考核。把各地各校开展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各级督导部门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当前督导工作的重点任务,责任督学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经常性督查。指导各地各校利用“双减”直报平台,专人负责随时更新课后服务开展情况。

    5.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校均加强典型宣传,积极报道区域、学校优秀典型案例和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和支持课后服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宝贵意见,继续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鞍山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