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教建议〔2024〕23号 签发人:张弘
陈美玲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统筹协调
1.加强顶层设计。早在2018年,我市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先后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下发《鞍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关于进一步高质量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为全市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基本遵循。
2.强化县(市)区统筹。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全市各县(市)区建立“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强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担当,主动加强与财政、综治、公安、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3.着重学校落实。全市各中小学校结合本校实际,“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指导各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问题的调查研究,通过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提升课后服务工作质量。
二、坚持需求导向,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
1.扩大课后服务范围。我市课后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以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为出发点,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和对象。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对象扩大到每个有需要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现两个“全覆盖”。同时不断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全市所有初中都能够创造条件,采取不同的形式满足学生晚餐需求。
2.严格课后服务时间。我市各地各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小学年级不晚于17:40;初中年级不晚于18:30,并安全有序做好错时错峰放学。严禁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在校内以托管等名义进行集体授课、个性化辅导答疑、自习等。
3.严格收费管理。我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高质量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鞍教发[2021]4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的,按照“家长自愿、以支定收、支价相符、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各地各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公办普通高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并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或听证会等形式,与家长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报当地政府审定后执行,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完善保障条件,确保课后服务顺利健康实施
1.建立家校长效沟通机制。各地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遵循家长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并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各中小学校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和责任书等形式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安全保障措施,明确学校、家长、服务人员和学生权利和义务,共同推动课后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安全管理。各学校把加强安全管理和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放在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做到五个安全确保:一是加强课程内容审核,把好外聘人员资格关,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做好家校无缝对接,做到出入管理有序, 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三是做到服务供给张弛有度,确保学生心理安全;四是做到老师教导有方,确保学生活动安全;五是做到市场监管有力,确保学生食品安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会同财政、保险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各学校积极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
3.强化督导考核。把各地各校开展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各级督导部门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当前督导工作的重点任务,责任督学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经常性督查。指导各地各校利用“双减”直报平台,专人负责随时更新课后服务开展情况。
4.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校均加强典型宣传,积极报道区域、学校优秀典型案例和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先进事迹,弘扬正能量,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和支持课后服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宝贵意见,继续关心支持教育工作。
鞍山市教育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