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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0号《关于提高中小学午餐标准和质量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5-22来源:鞍山市教育局作者: 点击:


    鞍教建议〔2024〕12号                签发人:张弘 

    张婷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午餐标准和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7月24日,海城市政府为切实根除原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的较为明显的漏洞,净化我市中小学营养配餐市场环境,消除可能产生的利益输送、变相垄断等廉政风险,办好海城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午餐管理的意见》。

    海城市教育局为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午餐管理的意见》,相继召开了“海城市教育系统加强中小学校午餐管理工作会议”、“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反馈会议”。在西柳中学召开了“海城市教育局落实集中供餐校方监管责任现场会议”,学习西柳中学“落实集中供餐校方监管责任一日流程”,在开发区实验学校召开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现场会议”,学习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经验。

    海城市教育局相继制定了《海城市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试行)》、《海城市教育局落实集中用餐校方监管责任方案》和《海城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保证校园供餐安全平稳有序落实,现将具体管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学校138所,其中高中9所、初中37所、小学(教学点)9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教职工8150人;在校学生84833人,其中小学48735人、初中24242人、高中11856人、特殊教育学生110人。

    教育系统共有学校食堂37所,目前正在运营的学校食堂35所;2所学校食堂暂时停业(毛祁中心小学、马风滑石矿小学)。全市另有营养配餐的学校87所,就餐人数39890人,涉及营养配餐企业7家。

    运营的35所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共计27289人,其中教职工2900人。

    二、多措并举,有效解决学生用餐,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海城教育局采取各种措施保证学生午餐的供应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助力实现校园食品安全,保证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多种用餐措施,总结为“学生带餐、家长送餐、食堂供餐、营养配餐”四种模式。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举办学生食堂,海城市教育局将学校食堂建设纳入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学校举办学生食堂,凡新建学校应配套建设学生食堂。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对全市初中、中心小学及500人以上学校建设伙食部58个,主要建设内容为厨房及分餐间,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其中2024年建设9个、2025年25个、2026年24个。

    支持学生自带餐,学生家长也可以按有关规定自主送餐,学校为学生自备餐提供了便利条件,科学组织学生有序聚餐和就餐。

    支持配餐企业依法依规提供学生用餐。海城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就餐意愿,任何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中午在学校就餐。

    海城市教育局联合市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摊点、学生小饭桌进行查处力度,确保经营者持证上岗营业,并对食品采购、制作、销售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的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的予以取缔。对校园及周边流动商贩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及销售违规商品进行查处,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三、全面加强学校食堂管理

    (一)统一经营模式管理。海城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制定了校园食堂的“自主经营、账务建账、采购招标、家校共管”的管理模式。自办食堂供应午餐的学校,学校食堂不许对外承包,由学校自主经营,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二)加强食堂安全管理。海城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学校要严格贯彻执行《海城市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食堂管理工作。教育局要求全市各学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工作,重点从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从业健康证明、设施设备维护、索票索证管理、用具清洗消毒、明厨亮灶以及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和食品留样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实行销号管理,逐步推进整改,切实做到立查立改,举一反三,保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三)实施联合督查管理。海城市教育局与市场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持续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问题清单,责令相关单位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确保整改见实效,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四、严格执行甄选配餐企业流程

    海城市教育局要求全市中小学校,严格贯彻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午餐管理的意见》,贯彻落实“学校家长委员会甄选配餐企业进校园工作流程”。

    (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海城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由家长委员会选出家长代表参与配餐公司选择,学校家委会代表监督并符合法律框架条件下与配餐企业签订配餐协议,原则上,一学期为一周期,期间出现任何问题,由家长委员会研究决定随时调整配餐企业,各部门、学校及教师不得干扰家长委员会工作,不得参与配餐企业甄选和配餐定价工作。

    (二)建立报备制度。各学校家长委员会选择配餐企业,确定、变更配餐企业须报教育局体卫艺教育室备案。

    (三)坚持自愿选择原则。海城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就餐意愿,任何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中午在学校就餐。

    (四)建立考察制度。海城市教育局要求,采用集中营养配餐供应午餐的学校,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专人不定期到供餐企业考察2次,组织家长代表实地考察不少于2次,并做好考察记录。

    (五)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海城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与配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五、严格落实集中用餐校方监管责任

    海城市教育局要求全市中小学校,贯彻落实《海城市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落实集中用餐校方监管责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一)配餐企业信息主动公示。海城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应在每学期初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配餐单位名称、供餐合同、餐费标准、主副食餐量等基本信息。

    (二)严格落实配餐入校交接、查验制度。配餐自进入校门起要视频监管全覆盖,不留死角,学校指定专人负责配餐入校后监管工作,确保配餐监管不留盲区,同时各学校建立配餐交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交接时间、交接人员、菜品名称、配餐数量、配餐温度。温度未能达到要求的,学校应及时约谈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督促其整改落实。

    (三)全面落实校长、家长和教师陪餐制度。海城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实行校长陪餐、家长轮流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家长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每周菜谱在家长群中公示,每日食材视频在班级群内公开。

    (四)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海城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留样要求,对营养配餐的每种食品进行留样,建立食品留样台账,并做好留样记录。

    海城市教育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把压实主体责任放在落实工作的首位,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强督导考核,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维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把办好海城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三年来,学校食堂管理、配餐入校管理及午餐供应质量,得到了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认可。


    鞍山市教育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