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市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辽宁省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新突破,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动态调整市县两级教育系统行政部门权责清单,推动教育行政部门高效履职尽责。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教育行政许可事项清单6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通过鞍山教育网和鞍山市政务服务网公示,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要求。
2.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完善市县两级教育部门权责清单,推动教育部门高效履职尽责。编制《鞍山市教育局权责事项目录》,制定31项权责事项。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名称统一、类型相同、依据一致。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严格规范行政许可。重新调整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设定事项名称、实施层级,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2.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电子证照在“一网通办”中全面应用,实现企业和群众申报材料、证明“一次性提交”。上传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电子证照近6000个,用法治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3.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市教育局证明事项清单16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10项、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6项,实行动态调整。
4.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编制《鞍山市教育服务标准化手册》,明确服务理念、服务承诺、事项清单、办事标准、相关制度。
5.推进“办事不求人”再升级。聚焦高频、热点服务事项,高质量编制各级各类学校《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明确权力事项清单、合规办事业务指南、办事不找关系路径、违规禁办事项清单、容缺办理事项清单等5项内容,线上依托政务服务网开辟专栏、集中公示,以超链接方式精准定位事项申报页面,线下依托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场所摆放纸质版指南,每个事项对应一个二维码,做到扫码即查。持续扩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效,迭代升级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覆盖度和便利度,进一步优化工作标准、业务流程,细化完善数据共享、信息复用、在线核验功能。加快推进校车“一件事一次办”在移动端应用。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效能,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规范制发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置审核、会签、备案等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二)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组织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者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23年,市教育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保留文件65个,清理文件17个,并按规定在市政府网站或者部门网站公布。
(三)落实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鞍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的作用。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依法决策
市教育局完善依法决策制度,明确依法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意见的制度。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研制具体举措,编制《鞍山市教育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经过法律顾问论证和咨询制度,把教育行政部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运用民意调查、公开征求意见、专题调研、座谈会、听证会等方便公众参与的方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决策实施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或者造成不利影响的,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规范行政执法体制
1.制定《鞍山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细则》,持续优化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转变行政执法理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制定《教育行政执法权责事项清单》,并在鞍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教育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22项行政权力清单。
3.制定《鞍山市教育局行政执法权责事项责任落实清单》和《鞍山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方案》。
4.制定《教育行政执法层级事项清单》,包括:教育行政执法的范围、处罚数额的标准等,并在鞍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
(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
严格根据执法任务确定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做到准确、全面,不遗漏、不僭越。组织开展对全体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邀请执法专家开展“以案讲卷”培训。积极参加省教育厅和市司法局举办的执法培训学习和考试,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显著提高。目前,我局已有57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三)规范行政执法制度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面向社会公示市教育局执法人员信息,公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和细则,公示教育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公示包容免罚事项清单。
2.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购置了照相机、执法仪、录音笔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检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
3.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科全体人员以及市教育局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成员的鞍山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4.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实现“互联网+监管”平台“两库一清单”数据的100%录入。严格执行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同时完成备案工作。建立涉企执法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5.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确定“从轻、较轻、一般、较重、严重”5个阶次。
(四)规范执法权力运行
对涉及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问题,进行分领域梳理,加大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后果的,在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方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存在的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黑机构”“黑补课”执法不主动,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查处不到位,甚至通风报信等问题进行警示及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及时预防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发生。
(五)规范行政执法监管
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全面梳理2023年教育行业行政执法投诉案件50余件,诉求问题主要集中在教师失德失范、教育机构非法办学等方面。开展投诉举报“清零行动”。建立投诉举报台账,不解决不销号。教育系统各承办单位积极核实情况,及时解决并答复群众诉求。同时,市教育局对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进行全面认真分析总结,积极推动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市教育局健全全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重新修订《鞍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的实效性、针对性,制发了《鞍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校园应急机构、管理职责、应急流程,并发布《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范本》,进一步提升校园应急处置能力和广大师生自救自护能力。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和《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操作规范》,按照“一月一主题,一月一演练”的要求,实现应急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督促各中小学校以《鞍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总预案,编制、修订应对自然灾害、校园火灾、校园踩踏等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校园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筑牢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铜墙铁壁”。以“强化应急演练 提升处突能力”为主题,组织各级各类学校以防震、防火灾为重点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全面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避险技能。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开展清理信访积案工作
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信访积案“大起底、大化解、大清仓”专项行动以及“万件化访”工作。市教育局涉及“万件化访”1件,已化解。
(二)制定下发方案预案,有效防控和化解信访案件
印发《鞍山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方案》《鞍山市教育局命案防范治理工作方案》《鞍山市教育局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信访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市退休教师岗位分级群体信访稳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有效遏制了我市教育系统发生越级上访现象,维护了教育的稳定和整体形象。
(三)努力做好信访接待接访工作
坚持“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有访必接,有疑必释,有屈必解,有冤必伸,信访办公室人员始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三不:“不打官腔,不绕弯子,不踢皮球”,凡是反映的问题,都进行详实的登记,同时还注重对信访者作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等思想工作。能当面答复的问题,当面解决;对比较复杂的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地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的或需要紧急处理的信访问题,随时报告主管领导,使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全年,妥善处理省教育厅和市政府4起退休教师群体访事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0余件,信访件办结率100%。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制定《鞍山市教育局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年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计46件,办结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市教育局被市政府通报表扬。认真接受审计、统计、财会等专门监督,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1.提升依法公开工作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2.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持续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建立健全主动通报媒体、主动邀请媒体采访及主动反馈机制。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嫌违法的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积极推动政府守信践诺。严格执行《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对政务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2.持续整治政府失信行为。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中政府拖欠款等政府失信行为。开展“营商环境万件清理”工作,完成4批清欠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拖欠行为。
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一)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
1.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民法典走近师生身边、走进师生心里。
2.开展“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3.开展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卫士”学习系列活动。全市各大中小学校在宪法宣传周共同诵读宪法,接受宪法教育。全市各大中小学校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系列宣传活动,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4.组织参加全省宪法演讲比赛、宪法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活动。活动促进了宪法知识在校园中宣传、普及,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入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从小树立宪政意识,推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二)组织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
1.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会同市委统战部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律师进校园宣讲防范中小学生欺凌法律知识活动。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开展法治副校长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2.开展法治示范校创建。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选工作,按照《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先关要求,全市共评选出50所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
3.开展法治思想精品课评选。组织开展2023年习近平法治思想精品课评选工作,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
4.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专题培训会议。组织县市区报名参加“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
九、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等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重要权威辅助读本,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实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应学尽学。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学习
将党内法律法规纳入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发《鞍山市教育局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细则》《鞍山市教育局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全年安排法治专题讲座2 次。
(三)加强法治人才培养
做好《鞍山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鞍山市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清单》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我局重点任务分工清单,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四)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加强对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推动教育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推动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机制。
第二部分:重要成果及特色工作
鞍山市“创建志愿者督查队,构建‘1333防护网’,助推‘双减’工作取得实效”被国家教育部评为全国“双减”工作优秀案例(全省仅3例)。
为有效破解“双减”工作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着力解决教育执法检查人员力量不足等难题,市教育局拓展工作思维,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模式,在铁东区和高新区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召开县(市)区座谈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以鞍山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发《通知》和《实施方案》,在全市全面推开教育系统志愿者督查队伍工作模式。各县(市)区学习借鉴试点区成功经验,面向本教育系统选聘校外培训志愿者督查员,全市组建了一支由258名教育系统校外培训志愿者组成的督查员队伍,有效弥补了教育部门督导检查力量的不足,顺应了校外培训监管高频次、常态化检查的需要,起到了全面落实“双减”各项工作任务和及时反映民众需求、快速发现问题等实际作用。
目前,志愿者督查队伍已成为我市“1333‘双减’防护网”,即组建“1支”由中小学青年党员、骨干教师组成的“双减”志愿者督查队,利用地形熟、人熟、机构熟的“3熟”优势,实施包地区、包小区、包机构的“3包”联查暗访工作法,采取统一规范执法标识、统一检查步骤、统一检查内容的“3统一”手段,运用“联查+抽检”“明查+暗访”的形式,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全覆盖督查、对每家机构经营行为全面督查。督查队突出重点,把易发生违规培训的地区、小区作为重点监控地区,把群众多次投诉举报的培训机构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把寒暑假、重大节日作为重点监控时段,织密校外培训机构全覆盖、立体监控网。
第三部分: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安排
(一)存在问题
一是相对缺少法律专业背景的专业人才,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储备仍有欠缺,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教育执法队伍建设明显不足;行政执法能力还比较薄弱,执法人员利用“互联网+监管”应用不熟练,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还不够。
二是普法质效有待加强。参与新媒体普法宣传力度不大,宣传教育形式单一,宣传发动范围狭窄等问题。
三是依法治校水平有待提升。学校法治教育专业师资队伍相对缺乏,校长、教师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明年工作安排
一是持续做好法治教育。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法治教
育全过程,优化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普法教育中的作用,持续开展丰富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二是以创建省、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为抓手,提升学校依法治教、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提升。
三是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坚持多渠道充实队伍,聘请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的干部担任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健全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机制、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和校园欺凌、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机制。
五是持续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加强政策文件、行政合同等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记录及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教育执法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双减”执法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应诉管理等工作。
鞍山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