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表彰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辽宁省特级教师)的要求,经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推荐、专家审核和遴选等环节,最终确定我市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现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予公示(点击下方链接查看详情)。
公示期自2023年8月22日—8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鞍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如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教育局217室)
邮 编:114005
联系电话:张安峰0412-2698072
传真:0412-2698005
附件3.辽宁省优秀教师推荐对象及主要事迹
附件4.辽宁省特级教师推荐对象及主要事迹
鞍山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