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夏季气温升高,学生溺水进入易发多发期。为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护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高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涉农地区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汲取以往溺水事故的教训,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生年龄特点,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细化预防措施,夯实工作责任。
二、织密织牢预防学生溺水安全防护网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辖区河流、水库等水域安全管理制度,在责任水域内开展青少年防溺水工作,落实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各地教育、公安、水利、农业农村、住建、文旅等部门要组织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家长、志愿者、水域承包人和沙坑、矿坑、涉水A级景区责任人等,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在午后、傍晚等游泳高峰时段加强对危险水域巡逻管理,坚决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要督促水域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因地制宜,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的方式,确保对重点水域岸线的全覆盖。
(一)教育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检查抽查,重点看学校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到位、致家长的一封信是否发放到位、对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是否督促到位,以及各有关部门设置警示标识、排查整治隐患、组织巡逻巡防等工作措施是否有力有效。要强化督导问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将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不重视、不尽责、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公安机关要通过联合巡查、视频巡逻、网格化管护、无人机巡查等措施,增加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巡查频次和时长。要加强对距离学校、居民区较近的湖泊河流、水库水塘等开放水域,以及河道施工现场、临水景区、游船码头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筑牢安全防线。要加强相关警种部门和派出所的协作配合,优化临水派出所和旅游景区的警力、车辆、船艇等部署配备,强化水上救援专业装备保障。
(三)住建部门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到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保证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和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开(复)工。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治,设置警示标识,完善防护措施,防范溺水风险。
(四)水利部门要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事故多发水域的检查巡查力度,建立巡查台账。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库、河道、湖泊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地段合理设置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并进行有效防护。要深入水库周边村屯,悬挂宣传横幅和警示标语。运行管理单位在水库、水闸、小水电站泄洪或发电前,要按规定提前通知下游相关区域。
三、持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及家长安全提醒
各地教育、公安、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要深入学校、村(社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在主要交通路口、周边水域、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立预防溺水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等,并依托各类媒体,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讲解预防溺水知识和救援知识,广泛开展高频次、全覆盖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保证安全教育时间,积极推行“1530”安全教育模式,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要抓好重点时段防溺水工作,每年暑假前,要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发放一封致家长公开信、定期发布安全提示,督促每一位家长履行好假期监护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对学生进行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落实法定监护人职责,要全面落实防溺水“四人联防”小组制度,提醒家长作为监护人要对学生日常活动做到“知去向、知路线、知归时、知同伴、知内容”。要建立家校联系机制,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灵活有效的方式,保持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家校对接工作。
四、进一步抓好监督检查拧紧责任链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防溺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学校落实防溺水责任制度,积极提请属地党委政府,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分片包干督查机制,对安全隐患要采取通报、督办、函告、曝光等措施,限期整改,建立定期会商、联合整治、相互函告等防溺水工作督查整治机制,形成隐患整治工作合力,切实拧紧安全责任链条。
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公安局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鞍山市水利局
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鞍山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