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教发〔2023〕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工会,局直属各单位,鞍山师范学院、市职教城管委会、市教师进修学院,鞍钢集团幼教中心、鞍钢附企幼教中心: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辽宁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辽委发〔2018〕5号),持续掀起职工技能比武的热潮,培养各行业各领域高技能人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辽宁省职工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辽工发〔2023〕11号)要求,鞍山市总工会、鞍山市教育局决定,联合举办“2023年鞍山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活动(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研,以赛促建、以赛促改”的总体思路,搭建教师教学技能提升和展示的平台,提高教师的师德践行能力、专业教学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增强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本领,持续提升鞍山教育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全力推动鞍山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鞍山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竞赛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市、县(市)区、校各级组织密切配合,保证程序严谨,实施规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初赛的组织工作,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大赛决赛。

2.坚持广泛参与、层层发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发动各县(市)区及市直属学校教师参赛,充分发挥名师和骨干教师的引领帮带作用,从而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

3.坚持注重教学基本功和专业能力。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探索新方法新技术、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为重点,以赛促研、以赛促训,引导教师紧跟新时代要求,潜心研究课程、教材、学情以及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4.坚持年轻化原则。坚持把青年教师培养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拓宽优秀青年教师成长成才渠道,为青年教师成长成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努力为实现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大赛组别、学科,赛事方式,参赛对象和资格

1.大赛组别、学科

大赛共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体音美教育6个组别,分为19个学科(专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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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赛对象和资格

(1)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以后出生),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在岗专任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且在辽宁省总工会组织会员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工会会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赛。

民办学校教师按照学校属地分别在本地区参加相同学段的竞赛活动。

(2)参赛教师必须为师德师风无不良记录,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参加市级竞赛的教师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参加市级比赛的选手必须经校、县(市)区技能竞赛选拔产生。(参赛选手要填写《2023年鞍山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决赛选手推荐表见附1)

四、大赛内容

1.学前教育组的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游戏设计、展示与反思,自主游戏活动观察与评价,主题墙创设等。

2.普通中小学教育组(小学、初中、高中)的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教学通用技能、学科专业技能,主要通过教学设计、课件设计、说课、模拟授课及答辩等方式来展示。部分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和需求增加特色比赛环节。

3.中等职业教育组的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案、课件、教学实施报告、模拟上课、教学绝活展示(专业技能表演、演讲、板书、视频、作品介绍等)及答辩等。

4.体音美教育组的比赛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案、模拟上课、评课、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展示及答辩等。

5.思想政治、道法学科的比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学生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课堂教学,体现讲透理论之道、讲深自信之基、讲活精神之源,体现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体现思政课联盟的作用,体现出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特点。

五、大赛程序及时间安排

大赛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

(一)初赛

1.时间。2023年6月—2023年10月。

2.组织。初赛由各县(市)区或市直属学校组织实施。

各初赛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发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建大赛组委会,统筹组织竞赛的组织策划和实施监督工作,并成立由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5人以上评委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级决赛。

3.总结材料报送。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属学校请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初赛总结材料,内容包括大赛的组织策划、培训与教师帮带、所在单位教师数量和参赛率、大赛的经验及反思建议等,同时报送PDF扫描文档并加盖公章至组委会工作邮箱:sjyjgh@126.com

(二)决赛

1.时间。决赛组织时段为2023年11月—12月。

2.组织。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决赛方案及评分办法由大赛组委会另行制定并发布。

3.推荐名额。各县(市)区以及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各学科(专业)参赛选手应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产生。为了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各县(市)区、大企业以及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推荐参加市级决赛的选手总数原则上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手比例不少于30%。各区、校推荐名额见附件2、3。

4.报名办法。决赛选手推荐名单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中等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报送,市直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报送(见附件2)。决赛选手报名时间、材料报送办法和决赛地点由各组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大赛设个人奖,优秀组织奖。

1.大赛对参赛的各学科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一等奖奖励12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800元。由鞍山市总工会和鞍山市教育局联合颁发获奖证书。

2.各学科一等奖获得者,经审检合格并符合条件者将授予“鞍山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曾获得“鞍山五一劳动奖章”的教师不重复授予)

3.对于参加大赛决赛获得一等奖选手,原则上当年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教师技能大赛。

4.设立“优秀组织奖”。根据参赛单位对赛事的组织筹划、培训安排、骨干教师帮带,参赛青年教师数量和参赛率、活动总结以及市决赛获奖情况等进行评选。由鞍山市总工会和鞍山市教育局联合颁发获奖奖牌。

5.根据《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发〔2023〕2号)“基层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比赛)设置奖项的,奖项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的规定,此次大赛将按照要求,将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参与决赛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

七、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由鞍山市总工会、鞍山市教育局联合主办。大赛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大赛所需经费由市总工会提供支持,缺口部分费用由市教育局承担。大赛成立组委会,全面负责大赛的组织筹备、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组委会成员由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等单位人员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

1.竞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李咏梅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 

      毕梦醒 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

副主任:刘世娟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秦长宽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闫  杰  市教师进修学院党委书记

     赵常庆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东吉  市教师进修学院副院长

     李  贺  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2.竞赛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付永强 市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

高  英 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市教育局工会联合专职副主席

成  员:曲  昕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科长

赵小兵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于  静  市教育局财务审计科科长

付  微  市教育局宣传科科长

宋  岩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姜  静  市教育局高中教育科科长

周明宏  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科科长

吕劲松  市教育局高职成教育科科长

路井波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负责人

八、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组织好教师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细化分解,确保竞赛的时间、师资、经费、场地、设备等落实到位。

2.强化立足课堂。通过竞赛引导广大教师深入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对课程、教材、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研究,在课堂教学中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形成在课程目标引领下的备、教、学、评、研一体化的教学格局,进一步推动鞍山市教育综合改革。

3.强化机制建设。以竞赛为载体,搭建教师交流展示平台,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名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师德教育和教学技能训练,夯实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水平的整体提升,造就一批骨干教师,为名优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的成长奠定基础。

4.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的宣传,通过教育公众号、校园网、电子屏等载体,以多种形式宣传竞赛,展示教师教学风采,营造参与竞赛、研究教学、提升质量的浓厚氛围。

九、其他事项

1.选手报名参加比赛即表示已同意并接受本方案及组委会制定的赛程安排、评分规则等全部规定。

2.竞赛期间,组委会有权对所有选手的比赛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竞赛结束后,组委会有权使用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完成的教学设计、制作的课件以及比赛过程的录音录像等资料。

3.组委会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进行大赛的集中展示、宣传。

4.对在比赛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的选手或评委,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组织竞赛要做好疫情防控、人身健康等各种安全预案,保障竞赛顺利进行。

6.本方案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鞍山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组委会。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鞍山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附件



鞍山市总工会  鞍山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