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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7号《关于我市中小学生作息时间不规律的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6-14来源:作者: 点击:

    鞍教提案〔2023〕16号                        签发人:李咏梅

    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17号提案的答复


    洪静轩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小学生作息时间不规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市教育局常态化落实“五项管理”,扎实推进“双减”落地见效,多措并举,科学施策,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学生关键能力和核心素养。

    一、严格学校作息时间。按照教育部“减负三十条”和“五项管理”相关要求,我市先后制定《鞍山市教育减负“50”条》等系列减负文件,连续两次调整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初中不多于6小时、7小时。

    二、严格国家课程设置。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方案要求,以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规定,我市先后制定《鞍山市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鞍山市义务教育课程(综合与分科)安排表》等文件, 确保学校开足开全课程,上足课时,并保证每天1小时的阳光体育活动时间。

    三、严格学校课后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关于学校课后服务要求,我市先后制定《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关于进一步高质量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一校一案”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我市严格执行学校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5+2”规定。即: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提供2小时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小学不得早于17:40,初中不得早于18:50。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学校作息时间管理,各地各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同时,进一步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管理,积极推进资质优、行为规范、信誉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社会组织、校外专业机构或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士参与课后服务,不断拓宽校外渠道,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最大限度提高课后服务吸引力。

    再一次感谢您对鞍山教育事业的关注,并欢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鞍山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