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教办发〔2023〕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局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健康中国行动( 2019-2030 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和校医配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各地各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和校医配备对于提升学校卫生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把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室建设和校医配备摆在重要日程。通过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机制、人员配备、投入保障、考核评价,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科学高效的学校卫生工作发展新格局,促使我市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工作目标

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校医),校医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可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加强中小学保健教师、健康教育任课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保健教师专业素养。2023年,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

三、加强校医(保健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服务管理。各地各校要加强对现有校医(保健教师)管理教育和服务保障,督促其履行好学校健康教育、学生体检、传染病防治、近视防控、心理咨询、营养与膳食、体质健康监测等职责。

2.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各校要强化新入职校医(保健教师)全员培训,校医(保健教师)入职前要通过岗前培训,待其熟练掌握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最新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上岗。全市校医、保健教师每年至少接受一轮专项培训。校医(保健教师)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详见附件1:《校医(保健教师)基本技能要求》。

3.加强部门联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多途径配齐校医。对因编制紧缺,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暂时有困难的学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分类解决校医配备短板。同时加强与卫健部门联动,就近安排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对口协作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4.加强激励保障。各地各校要完善校医等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准入、职称晋升、待遇、评价和激励机制。校医参与学校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值班值守等计入工作量。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医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合理确定校医绩效工资水平,保障校医待遇。

四、强化卫生(保健)室建设

1.按标准设置。各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其中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并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在卫生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

2.加强硬件配备。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配备学生体测基本工具及诊疗基本设备。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配备学生体测基本工具等。卫生(保健)室硬件设施要求详见附件2:《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标准》。

五、强化工作落实

1.强化属地责任。各县区具体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和校医(保健教师)配备工作,把设立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及校医(保健教师)配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细化落实方案。

2.强化资金保障。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公益机构支持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多渠道增加投入。

3.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完善学校卫生(保健)室设置和校医(保健教师)配备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机制,对基层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组织督导检查,跟踪问效。


附件:

1.校医(保健教师)基本技能要求

2.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标准


鞍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校医(保健教师)基本技能要求

 

一、预防保健

掌握学校卫生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方案)及技术要求,掌握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指标及各阶段生长发育规律及趋势,熟悉预防保健和学校卫生工作,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报告流程。

二、基本诊疗

校医应具备基本的诊疗处置能力,能做好一般伤病的处理;保健教师应掌握一定的卫生医疗知识,能熟悉一般常见伤病处理流程。

三、健康教育

掌握健康教育的方法与技能,能开展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和咨询。

四、应急救护

掌握现场救护与紧急避险技能,能对危重患者实施初步院前抢救。

五、业务管理

熟悉学校传染病防控、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管理流程;掌握计算机使用及档案管理基本技能,能做好师生健康信息处理和统计工作。


附件2:

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标准


一、卫生室设施设备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学校卫生室应根据诊疗科目需要设置诊室、隔离(观察)室、治疗室、药房等区域,每区应相对独立并张贴明显标志,各区面积和形状应能容纳常用简单的诊疗设备,并满足视力检查(需要6米长空间,有镜面反射可减少为3.5米)。

2.卫生室设置宜在底层,临近学校出口(或体育场地),方便急救车辆就近停靠,附近宜设候诊空间,面积不宜小于20平方米。卫生室应保证有良好的朝向,室内照明要充足柔和,通风良好。室内地面采用防滑构造,设密闭地漏,仪器、设备按要求摆放到位,并备有资料柜、办公桌、电话、电脑、打印机、饮用水设备、冰箱(有制冰功能)、感应式或脚踏式的水龙头等基本设施,并按要求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配备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快速制氧气机(小氧气瓶/袋)、担架、轮椅、人体急救模型等设施设备。

3.卫生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标准对数视力表、杠杆或电子式体重计、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夹板、药品柜、污物桶(套黄色医疗废物专用袋,暂存消毒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紫外线灯、高压灭菌锅、酒精、消毒液等消毒物品。

二、保健室设施设备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室内照明要充足柔和,通风良好。室内地面采用防滑构造,设密闭地漏,仪器、设备按要求摆放到位,并备有资料柜、办公桌、电话、电脑、打印机、饮用水设备、水龙头等基本设施。

2.保健室应具备以下基本设备:洗手池、标准对数视力表、杠杆或电子式体重计、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带盖污物桶及酒精、消毒液等消毒物品。

三、标识

卫生(保健)室宜采用统一的标识,实行规范化管理。

1.卫生(保健)室各功能区域采用统一的标识,标明其用途,如“卫生室”“保健室”“诊疗室”“隔离(观察)室”“治疗室”“药房”。

2.存放药品的药柜要以统一的标识标明,如“内服药(消化道用药)”“内服药(呼吸道用药)”“内服药(心血管用药)”“五官用药”“外用药”等;存放医疗器械的地方也要用统一标识标明,如“棉签”“注射器”“包扎类用品”“体温计”“外伤处理器械”等。

四、宣传

卫生(保健)室上墙资料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室必须悬挂此证)、卫生(保健)室工作制度、消毒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传染病预防及报告制度、学生生长发育曲线图表、常见病统计图表等。

此外,卫生(保健)室可设置宣传栏宣传有关学校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常见病、传染病防治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