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教办发〔2023〕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鞍山市教育系统2023年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发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等活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鞍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教育系统2023年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级各类学校:

2023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5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师生防范意识和救护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防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落实“管教学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学段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关口前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紧紧围绕“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主题,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技能普及推广、应急演练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师生员工广泛参与,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提高防灾避险技能。

二、时间安排

5月12日:防灾减灾日。

5月6日至12日:防灾减灾宣传周。

三、活动内容

(一)突出活动主题,高质量开展防灾减灾各项工作。2023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加大宣传解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关口前移,加强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加大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持续筑牢安全发展基础。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开展各类灾害风险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避灾抗险的意识和能力。充分运用班会、宣传栏、校园广播、演讲、知识竞赛、微信、短信等载体,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开设专题专栏等途径,广泛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干旱、地震、洪涝、风雹、地质、生态环境等方面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大力营造防灾减灾氛围,不断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大力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有针对性修订完善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地质灾害、地震、火灾、反恐防暴、食品安全、危险化学品等事故的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演练活动。特别要加强就餐时间、午休时间和夜间的应急演练。演练活动要着眼实战,注重细节,精心准备,科学组织,做到事前有计划、有预案,事中有程序、有分工,事后有评估、有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演练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组织师生安全、有序、迅速疏散,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

(四)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有效推进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强各类灾害风险的分析研判,未雨绸缪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应急物资准备,进一步梳理掌握学校应急物资储备底数,努力扩充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和品种品类,提高物资保障效能;要加强应急队伍准备,加大应急队伍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示意图、标牌、标示等基本设施配备,要把师生转移避险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地点明确、线路畅通、安置有序。  

(五)系统开展学校灾害风险排查,积极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推进各类事故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主动联合属地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校园及周边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围墙、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学生食堂、电器电路、消防设施、教学设施、校园周边等方面的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已损坏的设备。排查要做到“三个不漏”,即不漏一所学校、不漏一处场所、不漏一个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各方面的安全。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工作,作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和谐安定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深入推进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搞好统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活动的统筹力度,在总结以往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创新活动方式和宣传形式,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扎实深入开展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级各类学校将活动开展情况(相关报道和照片等)于5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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