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中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各校收费行为,根据《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鞍教发〔2019〕152号)和《鞍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鞍教发〔2019〕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普通高中课后服务费用使用的监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课后服务的意见》征求全市各普通高中意见。在意见征求期间(2023年1月27日——2月2日)阅读点击量323次,未收到意见建议。
鞍山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