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教办发〔2023〕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课后服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课后服务的意见


根据《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鞍教发〔2019〕152号)和《鞍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鞍教发〔2019〕1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中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各校收费行为,加强对普通高中课后服务费用使用的监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现就全市普通高中课后服务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晰学校主责

学校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和全程管理课后服务工作,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有序。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和落实本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要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等群体意见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一校一案”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普通高中课后服务工作安全、高效、高质量运行,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高中教育科、组织科、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中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高中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强化指导和监督,保障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明确实施程序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教工大会讨论→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按学期在教工大会上通报”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工作台账,对课后服务的计划、时间、人数、内容、形式等实行记录留存,做到过程清楚、有案可查。

四、进一步明确课后服务内容

学校要严格按照《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中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鞍教发〔2019〕152号)的要求提供服务内容。高中阶段课后服务要以课后辅导为主。课后辅导内容主要是安排教师课业辅导及学生自主学习,教师课业辅导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课业进度,不得“讲新课”。学生自主学习应由各学科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层设计和布置学习内容,其他事项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畴。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制定落实考勤、监管、进出校门等制度确保师生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等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六、进一步严格经费管理

学校要严格按照《鞍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鞍教发〔2019〕120号)要求,收取、使用和管理相关费用,节假日辅导参照执行。

学校课后服务要按照公益普惠、非盈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由家长委员会收取。家长委员会两名代表和学校一名管理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共管账户,收取支出均需三人共同参与。课后服务费由家长委员会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进行发放,领取费用由本人签字。

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主体是学校,学校校长作为本单位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经费管理责任。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校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按照课时时长计算工作量,课后服务实际时长与正常教学时长不一致的,由学校按比例折算。管理人员的补贴必须按实际出勤或实际课时核算,每月所得课后服务劳动报酬不得高于教师最高所取报酬。管理人员兼课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叠占用同一时间,按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或行政管理人员补贴发放。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每学期末学校须向家长公示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抄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七、进一步规范经费监管

各级纪检监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课后服务 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工作,定期开展审计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