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以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目标,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全力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一是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构建形成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体系,梳理制定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4项。二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可以制作电子证照的事项应做尽做,梳理电子证照存量数据,保证数据全面准确。通过鞍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开放平台已制作教师资格证电子证明,目前已上传电子证照信息2784个。
(二)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按照省、市、县三级统一事项名称、统一办事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等“十四统一”的要求,推动市、县两级同一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标准一致。制定市、县两级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填报标准,全面梳理各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要素,对于与市级同一事项办理要素不一致的,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以实现同标准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目前实现容缺受理事项15项、实现告知承诺事项10项。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全面梳理确认监管事项,目前已编制在用的监管事项主项7项、监管事项子项16项。建立了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开展双随机检查,配合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检查工作。二是加强信用监管。畅通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坚持“新官理旧账”,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制定《鞍山市教育局建设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市政府建设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进教育领域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制度再完善,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教育营商环境。二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出台的包含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全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五)优化公共服务
一是优化政务服务。按照“一门一网一次”要求,推进审批科室、审批事项、审批人员集中进驻,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中心80号窗口。二是办理12345诉求工作。2022年,共办理12345群众诉求800余件,全部给予及时答复,办结率100%。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12345投诉平台提供诉求解答通稿10余个,提升诉求办理效率和群众满意率。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一)提高教育法规执行效能
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整改方向,通过出台配套文件、加大执行力度、加强部门协作等方式,确保教育法规实施取得实效。全面清理教育地方性法规,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鞍山市幼儿教育管理条例》开展文件立法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提出废止的建议。
(二)强化发展制度保障
一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提升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能力。二是贯彻落实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细则,中小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三是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督导体系,持续开展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四是加强家校社共育协同机制建设,开展“空中课堂”和“社区公益教育”,全年完成线上线下100余场“家庭教育公益讲座”。五是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积极稳慎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
(三)加强制度文件管理
一是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集体审议三个环节,严格落实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机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鞍山市教育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保证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果。2022年,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平竞争评估审查。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实施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并进行风险评估,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预防、减少和消除不稳定因素。推行行政决策跟踪评估,重点把握决策后的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以及绩效评估,通过民意测评、抽样调查、跟踪督办、评估审查等方法,确保重大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正确性。
(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健全法律顾问业务运作机制。聘请辽宁盈持律师事务所凌卫星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开展提供法律意见或进行法律论证、业务咨询、行政复议等业务。指导各学校落实“一校一法律顾问”“一校一章程”,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行政执法权责统一
一是开展执法职责和权限公示,通过网站公示了教育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33项行政权力清单。二是制定教育领域行政执法范围的清单,并对外公布。三是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权责边界,规范乡镇行政权力运行。明确行使主体和可行使为乡镇的行政权力3项。
(二)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面向社会公示教育系统执法人员信息。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公示。二是面向社会公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和细则以及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三是在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政府网站公示包容免罚事项清单。2022年,教育系统调整包容免罚事项清单为行政处罚类2项。
(三)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市教育局购置了照相机、执法仪、录音笔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检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要求执法人员在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科全体人员以及市教育局聘请的法律顾问为成员的鞍山市教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三重一大”党组负责制的重大事件管理办法,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制定《鞍山市教育局涉企执法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涉企执法检查责任追究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因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涉企执法检查职责,给予追究涉企执法检查责任。涉企执法检查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严格根据执法任务确定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做到准确、全面,不遗漏、不越位。积极参加省教育厅和市司法局举办的执法培训学习和考试,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显著提高。目前,已有47人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 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公布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按照“三项制度”规定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配套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实现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按规定及时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规范行政执法监管
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全面梳理2022年教育行业行政执法投诉案件54件。开展投诉举报“清零行动”。教育系统各承办单位积极核实情况,及时解决并答复群众诉求问题,建立投诉举报台账,不解决不销号。同时,对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进行全面认真分析总结,积极推动各项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严格重点领域执法
对涉及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问题,进行分领域梳理,加大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及时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四)全面推行政务服务
按照市政府要求,圆满完成线上、线下多场“5·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教育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截至目前,市教育局网站公开各类信息、通知、通报188条,协调处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6300余次。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信访矛盾化解机制有效运行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省“两会”和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通知》《全市教育系统护航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包案制度。二是化解信访积案。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20681”台账、“5677”台账16件以及“万件化访专项行动”台账13件全部化解。三是稳控重点群体、重点人员。退休乡村教师、民代幼教师群体194人,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信访人数以及重复网投数量明显下降,化解率持续提高,位居全省前列。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一是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教育系统“学宪法 讲宪法”
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印发《鞍山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三是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校园活动。四是会同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五部门建立鞍山市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五是开展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六是下发《鞍山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通知》,开展依法治校创建的准备工作。
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一)加强“一网通办”平台建设
一是率先在千山区实现“入学一件事”上线工作,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一窗办理。二是在“辽事通”开展中考成绩查询应用工作,组织有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将教育缴费通过“辽事通”进行。三是开展“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次数”,通过调用或共享电子证照、在线数据核验等方式减少申请材料,通过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延期或不再向申请人索要申报材料,推动高频事项压缩审批时限。
(二)加强“一网统管”建设
围绕开展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服务经济发展、定向培养企业急需人才等工作任务,推动职业技能培养数字化。通过订单定制式培养、校企共建产业学院、学徒制培育等方式,建立和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和“工学交替、理实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
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动学校数字化转型。推进“互联网+教育”智慧校园建设,加速精品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共建共享,提高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推动50所中小学千兆入校工作,建设中小学校智慧教室10所。发挥鞍山一中、高新区实验学校两所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的辐射作用,引领全市中小学校提升校园信息化水平。
八、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一)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制度
建立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召开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应急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九个方面为重点,全面部署了全市教育系统2022年校园安全重点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安排学校应急管理的各方面工作。同时建立了信息畅通灵敏的应急工作网络和处置机制。
(二)完善机制建设,提升应急能力
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印发演练脚本(防震、防火)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各地各校应急疏散演练的实效性与针对性,完善应急演练流程图,将责任落实到人。制发《鞍山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能力,提升处置水平。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防震、防火为重点,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三)加强工作指导,提升演练实效
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聘请应急专家,为全市学校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指导,举办应急知识讲座,提升安全管理工作者应急工作能力。二是坚持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三为全市学校“安全演练日”制度,同时在“3.27(安全教育日)”、“5.12(防震减灾日)”、“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9月9—15日应急管理宣传周”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安全教育。
(四)严格值班值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对外来人员落实登记过程,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园。要求安保人员定时对校园开展排查,对重点部位每天不少于5次巡逻,对宿舍进行不少于2次夜间排查,及时掌握校园动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做到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
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发挥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组在推动、支持教育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教育事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让法治贯穿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贯彻落实党内法规制度
健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机制,报备率、合法合规率达到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党组文件、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
(三)加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法治素养,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式,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履职
严格执行党组工作规则,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议事。扎实推进党务公开,深化党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落实党建工作清单和权力清单机制。把依法办事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创建和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制,妥善处置化解信访和其他矛盾纠纷,完善应急机制。
十、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存在偏差。目前,个别学校和家长,对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现象。特别是对面临中考、高考的学生,家长和老师表现的更加突出,影响了青少年法治理念的树立和全面发展。
二是创新形式不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范围有限,活动时间有限,还停留在传统的宣传形式上和方法上,缺少新媒体技术和手段,缺乏长期性、有效性、针对性和趣味性,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三是缺少专门的执法机构。由于市教育局无权成立这样的专门执法机构,无编制,无专职人员,已成立的执法机构多为与其他部门联合成立的临时性机构,没有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严重制约了教育行政执法的开展。
十一、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提高教育执法能力。按照要求,持续推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规范教育行政行为。以教育执法为核心,切实完善教育执法机制和体系,联系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领域执法专项行动。
二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以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坚持以制度抓管理、以创新抓服务、以纪律作保证,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办事方便的政务环境、公平诚信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突出法治教育的重要地位。机关干部和广大师生都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以用法促学法、普法与法治相结合,把学校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主阵地,进一步突出法治教育的重要地位。
鞍山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