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教办发〔2022〕2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企业幼教中心、市直属幼儿园:

现将《全市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鞍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纵深发展,强化工作保障、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涉园涉师涉生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杜绝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压实责任、主动作为,严查隐患、狠抓落实,切实维护全市幼儿园安全稳定,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面、拉网式的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

三、督查范围

全市幼儿园。

四、重点内容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 体制机制建设

(1)是否建立以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有健全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消防、用水、用电、用气、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制度,工作台账是否完整。

2.“三防”建设

(3)是否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保安员,保安员是否存在超龄、无证上岗问题,安全防卫器械器材是否配备到位。

(4)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是否达标,是否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

(5)是否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是否达标,校园门口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硬质防冲撞设施。是否落实门卫值守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制度。

(6)是否建立由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安保人员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园队伍,维持幼儿进出园期间的安全秩序。

3. 安全管理

(7)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自查整改,隐患台账记录是否完整,隐患整改是否及时到位。

(8)食堂燃气或其它能源是否独立设置室外存储间,是否安装报警器、通风装置。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理并做好记录。

(9)是否存在消防栓无水、无压或无消防栓情况。灭火器材配备、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明火等现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电瓶车违规充电现象。

(10)使用接送幼儿车辆的幼儿园是否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

4.应急管理

(11)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教职工、幼儿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建立重大涉园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是否制定重大涉园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

(12)是否对在园教职工及其他在园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动态评估。

(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情况

1.安全目标管理

(1)是否按要求推进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否将“四个100%”达标情况列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是否纳入年度平安校园建设考评。

(2)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鞍教办[2022]8号),将安全验收合格作为幼儿园年检合格的重要内容。

(3)是否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是否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是否建立幼儿园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机制,是否定期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对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

2.安全监督管理

(4)是否逐园落实安全责任干部,定期到园指导、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工作台账记录是否完备。

(5)是否健全完善幼儿园安全风险清单,定期汇总、分析幼儿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是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涉园重大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临时性防范强化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协调解决。

(6)是否建立涉校安全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研判、预警提示机制,是否及时开展涉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否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3.应急管理

(7)是否建立健全园内发生侵害幼儿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并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

(8)是否建立健全涉园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提升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能力。

4.安全保障

(9)是否在安全领域向幼儿园提供政策倾斜和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

五、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自2022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自查阶段(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1月27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认真梳理、完善关于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内容,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管的闭环管理体系。各幼儿园要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谋划,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临时性防护措施,限期整改。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办)普查阶段(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4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将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纳入“平安校园”建设考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和监管职责。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各幼儿园自查情况进行普查,重点对安全体系建设、“三防”建设、封闭化管理、隐患整改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幼儿园做关停整顿处理,直至整改完毕。

(三)市教育局抽查阶段(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23日)。市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并对存在严重问题和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将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园要深刻认识开展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园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岗位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着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紧密结合实际,对各个重点整治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要求,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把工作抓细抓实。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联合公安、住建、文旅、交通等部门通力合作,携手筑牢幼儿园安全防线。

(四)及时报送情况。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办)、企业幼教中心、市直属幼儿园将收集整理后的隐患台账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   于启源   2698076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张  昊   2698101

附件1全市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组成员名单

附件2:全市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