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现场签约、自主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双一流”高校2023届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6日(含)至2004年11月16日(含)期间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考生需取得任教学科和学段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鞍山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42名,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招聘9名,具体计划详见《鞍山市教育局面向202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千山区教育局面向2023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至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17:00时。
2022年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时,各招聘单位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楼多功能厅(一)进行现场咨询。
2、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报名邮箱:asjyjzp@163.com;
鞍山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412-2698031(张老师);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咨询电话:18104123006(杨老师)
3、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6)2023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7)考生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电子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不需上传此项。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报名登记表》需同时上传Word版),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本人姓名+报考岗位(学科)”。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资格审核以发送邮箱的材料为准。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二)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10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模拟上课课节由考官在公布的模拟上课教材中抽取。
(三)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签约人员。如考生自愿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3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到市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考核、公示中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
4.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考生违约,就业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5.服务期限。在本单位一线教学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6.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7.面试教材自带,不支持多媒体教学。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