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教办发〔2022〕26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教育系统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师范学院、市职教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现将《鞍山市教育系统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鞍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鞍山市教育系统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省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和醇基燃料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全市教育系统醇基液体燃料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规范醇基液体燃料使用行为,提升全市教育系统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三、整治重点

全市教育系统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相关学校(幼儿园)是否向合法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醇基液体燃料及储存容器、灶具、管道等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醇基液体燃料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使用台账是否健全;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是否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是否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储存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储存醇基燃料的罐(桶)是否违反规定直接存放在放置钢瓶、灶具的房间内或悬挂在厨房内外。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

鞍山师范学院、市职教城管委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属各相关学校(幼儿园),按照《醇基液体燃料消防安全检查标准》(附件2)要求对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对当前能够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临时性防护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属地内各相关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指导,梳理排查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逐项督查整改情况。鞍山师范学院、市职教城管委会按要求自行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市教育局将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展督查工作,对前期自查自纠、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实行销号管理,并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三)提升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相关学校(幼儿园)要以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或工作组,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堵塞安全漏洞,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二)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相关学校(幼儿园)要把专项整治行动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决不允许放过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点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抓手、有内容、有成效,形成闭环。

(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相关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警示案例等方式,广泛开展醇基液体燃料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请鞍山师范学院、市职教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直属学校(幼儿园)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直属学校(幼儿园)于2022年10月28日下班前,将《全市教育系统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隐患台账》(附件1)报送至邮箱asjyjaqc@163.com。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邮箱asjyjaqc@163.com。

联系人:于启源      联系电话:2698076

附件1:全市教育系统醇基液体燃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隐患台账(样表)

附件2:醇基液体燃料消防安全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