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教发〔2022〕1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鞍山市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要制定本地区的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鞍山市公安局


鞍山市司法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鞍山市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52号)、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工作意见,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法定职责,推动法治工作部门参与、支持学校治理,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完善中小学社会治理体系,强化学校安全保障,提升中小学法治建设水平,发挥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经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建立鞍山市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教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五部门组成,市教育局为牵头单位。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必要时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根据会议具体议程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每年调整一次。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部门联动,统一思想,统筹推进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切实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三)结合实践,有针对性的制定、完善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

(四)针对法治副校长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评估、探索,逐步健全工作机制;

(五)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复杂问题互相通报,及时研判新型、特异性问题,探索最佳解决途径;

(六)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名,按既定比例确定优秀法治副校长;

(七)其他需要共同研讨的问题。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系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二)牵头起草法治副校长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文件;

(三)应成员单位和有关工作要求,提请联席会议召开会议;

(四)组织法治副校长经验交流、培训;

(五)每年按照市属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总数的20%比例考核推选优秀法治副校长候选人,上报联席会议研究;

(六)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市教育局负责建立法治副校长数据库,组织法治副校长经验交流、培训,审核评定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对优秀法治副校长建议所在单位在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不具备履职条件的法治副校长提出调整建议。深入研究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分析法治副校长工作形势,总结法治副校长工作经验,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要推荐能力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督促检查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并对优秀的法治副校长在内部绩效评优时优先考虑,配合联席会议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研究会议议题,提出专业意见,探索法治副校长工作新模式,会同市教育局对本单位不具备履职条件的法治副校长予以调整。

第八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具体召开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第九条  市教育局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各参会单位,并在五日内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中心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每次联席会议至少确定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市教育局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七日将会议议题书面告知参会单位,各参会单位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条  市教育局应当在会议完毕五日内,根据会议确定的内容制作会议纪要,抄送各成员单位,重要事项按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参加人员要对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文件内容负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鞍山市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一、召集人及成员

召集人:廖明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秦  政—市法院副院长

周敬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杜利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勇—市司法局副局长

二、办公室主任及联络员

主  任:赵小兵—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联络员:王丽娅—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张艳君—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张  毅—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支队长

刘志勇—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