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教办发〔2022〕2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文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的规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教育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取得了明显的发展成效。但是,个别地区和学校仍然存在违规招生现象,扰乱了招生秩序,损害了职业教育形象,为切实维护正常招生秩序,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职业教育法》,切实把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工作主责,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职业教育、义务教育、招生考试、高中教育、法规监察等部门参与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有效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担负起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二、严格审核招生资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严格审查本地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未经审核及审核不合格的学校、专业一律不允许招生。对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应依法依规取消其招生、办学资格。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办专业要基于学校办学条件,依据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市教育局核定各中职学校的办学规模、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予以公告。

三、统筹调度工作进展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抓住计划编制、考前宣传、志愿填报、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通过专门会议、专项督查、信息报送等方式,全面调度本地招生工作进展,及时掌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谋划工作对策。中职招生录取期间(每年7-11月),要实行招生月报和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上报当月招生进展情况。每年招生统计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市教育局将会同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学籍注册管理,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电子注册制度。要完善入校清点、随机抽查相结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信息审核办法,严禁虚假注册、重复注册和超范围注册。

四、切实规范招生宣传

市教育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统一发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文件,发布经审核备案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各生源学校要在本校门户网站显著位置为本地区中职招生信息平台提供链接。各中等职业学校制定招生简章,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地址、网址、办学性质、招生专业及计划、学历层次、录取规则、收费标准、联系电话、违规举报电话等,以上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各学校在媒体和生源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必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审批。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禁在招生工作中出现下列行为:

(一)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

(二)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在办学性质、学历层次、就业等方面欺骗学生或虚假承诺;

(三)严禁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招生广告,擅自在媒体发布招生广告;

(四)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


(五)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六)严禁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

(七)严禁中小学校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组织家长、学生集体到市域外参观学校;

(八)严禁干扰或违背学生意愿填报学校志愿;

(九)严禁采取诋毁、造谣、诽谤等手段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严禁各级教育部门、初中学校及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向招生学校及相关人员提供学生信息;

(十一)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

(十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招生工作经费。

六、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招生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违规现象,将视情节予以处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将违规开展招生的机构列入招生黑名单,进行全市通报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畅通举报渠道。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将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市教育局、各县(市)区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鞍山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698009  2698060

海城市教育局举报电话:3194013  3190108

台安县教育局举报电话:4838366  4823638

岫岩县教育局举报电话:7822639  7822398

铁东区教育局举报电话:2699880  2699835

铁西区教育局举报电话:8234100 

立山区教育局举报电话:6652566 

千山区教育局举报电话:2312427  2318961

经开区教育办举报电话:8486211 

高新区教育办举报电话:5216603 

风景区教育办举报电话:7268168  8070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