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教办发〔2022〕18号

    关于印发《鞍山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鞍山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鞍山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


鞍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确保各项任务和重点举措顺利推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全市教育系统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法治课教师教学能力明显提升,法治实践教育成效显著,“互联网+”法治教育深入推进,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1.大力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教育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教育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等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实现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覆盖。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台、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宣传。

2.深入推进教育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将法治内容纳入教育部门领导班子的年度学习计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应知应会法律、党内法规清单制度,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干部依法履职、教师依法执教应当学习掌握的法治内容,注重学习宣传新出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以及辽宁省即将出台的《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3.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应用,推动制定法治教育教学标准,加强教学行为指导和规范,着力提升课堂教学实效。细化法治课教学要求,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推动提升法治教育课时占比。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地方深入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日常实际将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之中。鼓励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单独设立法治课。

4.深入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开展全市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等系列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宪法学习,进一步了解宪法基础知识,树立宪法基本理念。健全活动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将学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地方和学校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实践活动、征文等形式,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认知规律,组织设计分学段的宪法教育内容,选取适当的教育方式提升学习效果。持续参与教育部组织开展的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特色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举行全体师生参加的升国旗仪式,与教育部通过网络连接同步参与活动。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学校利用成立“宪法卫士”宣讲团、晨读、班会队会、课外活动等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

5.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把民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主动落实民法典赋予的部门职责,自觉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加大民法典在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每年5月份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6.着力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加强法治课师资培养培训,持续组织参加教育部实施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2025年底前组织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开展教师培训项目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推动实现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教师法治素养考察测评。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

7.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广泛开设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二课堂,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内涵,鼓励县(市、 区)建设青少年法治实践基地(青少年法治资源教室),促进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作规范、公益开放,提升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效果和水平。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努力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

8.持续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法律进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学校依法治理。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备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体系。探索开展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法治能力测评。推动地方和学校将法治素养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学校引进专业法律人才,通过定期培训、挂职锻炼、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的法治素养。

9.推动健全教育普法服务保障体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健全责任机制,明确普法内容。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育智库作用,加强法治相关理论研究阐释,努力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健全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

10.不断完善法治教育协同工作机制。健全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协同工作机制,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优化法治副校长来源结构,为干部师生提供更多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和法治实践机会,共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正面法治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诈骗、网络沉迷等方面教育。配合推进社区和家庭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普法机制。推进特殊地区和特殊群体普法,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学生的法治需求,提供相关法治服务支持;加强民族地区普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对农村、边远等地区学校的普法支持力度,推动提升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1.努力营造教育系统良好法治氛围。构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各级各类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并组织开展评估,根据国家部署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依法治理。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学校内部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理性上网、安全上网。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歌曲、舞蹈、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情景剧展演、志愿活动、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家校共育,鼓励学生与家庭成员交流分享法治学习成果。

12.深入学习宣传其他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党章和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更好地引导教育系统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到2025年,实现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德育网络全覆盖。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和各学校要继续设立教育普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区、本学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科学研究制订本地区本单位普法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2.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和学校要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普法能力和水平。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鼓励地方和学校设立普法专项经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

3.优化考核评价。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和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教育督导评估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围,把依法履职能力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第三方评价,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激励机制,及时宣传推广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