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教办发〔2022〕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中小学校:

现将《鞍山市义务教育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将其作为各地各校2022年教育教学工作主线,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形成本地2022年中小学工作计划,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送至鞍山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附件:鞍山市义务教育2022年工作要点


鞍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义务教育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义务教育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出应有贡献。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任务,持续巩固提高学校“双减”工作水平,积极落实全市教育工作会议重要部署,不断深化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高质量义务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切实增强德育工作实效。以喜迎党的二十大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结合关键时间节点,持续开展系列丰富多彩的德育实践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共和国工业奠基地、雷锋精神发祥地等鞍山域内红色资源育人功能,传承鞍山红色基因。利用鞍山市域内国家、省、市级研学基地开展劳动实践、德育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开展好“一起向未来”为主题的春季开学第一课活动。开展优秀学生代表“红色研学 寻根铸魂”研学训练营。开展好第11届“华育杯”中小学生好作文网络征集展评及第5届“华育杯”中小学校园心理剧征集展评活动。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创建绿色学校,厚植绿色低碳理念。总结各地各校“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经验和成效,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案例。

2.深入推进新时代劳动教育。落实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出台《鞍山市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劳动教育清单,切实保障劳动教育时间,创新劳动教育载体,整体规划劳动教育内容,优化劳动教育课程设置,拓展校内、日常家庭、社会劳动等不同类别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形式,推动劳动教育常态化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综合育人作用。评选鞍山市劳动教育示范学校20所、示范性劳动教育基地5个、实验县(市)区2个。

3.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宣传推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手册》,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德育工作重要内容,成立鞍山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健康教师专业培训,评选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20所。

4.不断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持续推进中小学家校社共育工作,建立鞍山市家校社共育研究指导中心,办好家长学校,规范家长委员会工作。继续完善“空中家长课堂”“社区公益教育”工作,加强公益课教师队伍建设,开展专业培训,完成线上线下100场“家庭教育公益讲座”。

二、突出重点,巩固提高学校“双减”水平

5.推动学校“双减”落地见效。常态化推进“五项管理”工作。落实《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双减”三年实施方案(2021-2023)》,从严、从实、从细、从深抓好校内“双减”各项任务落实。召开学校“双减”成果研讨交流会,宣传推广各地各校“双减”典型经验和做法。开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双减”达标检查,2022年末,义务教育学校校内“双减”达标率力争达到100%。

6.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在坚持做好“压总量、控时间”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调结构、提质量”。推动各地各校进一步健全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完善“一校一案”作业管理办法,100%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教师作业全批全改制度。各地每学期要至少开展一次,各校每学期要至少开展二次作业设计评比展示活动。出台《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语文等12个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成立“作业设计批改指导组”,推动各集团(学校)建立“学科作业题库”,举办鞍山市中小学教师作业设计大赛,开展鞍山市中小学课程设计、命题和作业管理优秀案例评选,不断提升作业管理水平。严格“一科一辅”要求,规范学生教辅材料征订与使用管理,加强作业资料来源管理。

7.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在坚持做好“全覆盖、广参与”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上水平、强保障”。推动各地各校继续完善“一校一案”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挖掘校内潜力,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方面社会资源,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为学生提供菜单式服务,最大限度提高课后服务吸引力。积极探索初中生假期托管,创造条件为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提供晚餐服务,不断提升教育服务能力。召开全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现场会,制定《鞍山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指导意见》,开展鞍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优秀典型案例和精品活动案例评选,全面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和水平。

8.提高课堂教学水平。推动各地各校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基本要求》,纳入教师培训学习、校本研修全过程。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深化以核心素养导向下的课堂教学和基于课标指引下的备、教、学、评一体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加强教科研工作,适时召开全市义务教育教科研工作会议。加强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鞍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筑基提质工程”,开展学科教师培训培养“321”行动,常态化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诊断与提升活动。调整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材(教辅)评审选用委员会组成人员暨遴选鞍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评价指导委员会专家库成员。出台《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按照校级全员“练兵”、县(市)区级市级培训及竞赛、推荐省级培训展示等三个环节,有序组织展开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继续联合市总工会开展全市青年教师技能大赛。开展中小学各学科教师集备培训、初中教学校长课程领导力集中展示交流会议、初中生物实验教学培训、小学整本书阅读指导培训。开展全市中小学学科专任教师全员教育理念、新课标、专业知识纸笔考试,全面着力提升课堂教育质量。进一步推广教学成果奖,做好全市400节“基础教育精品课程”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工作,做好市级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培育工作,并推荐优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至省教育厅,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中小学弘扬“重教学”“重教研”良好风尚,提高课堂质量。

9.深入推进集团办学内涵式发展。召开全市集团化办学工作现场会,出台《鞍山市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鞍山市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评估指南》。推动指导各地各集团主席校继续完善本地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制定全年具体活动计划,并严格执行。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以集团内活动为载体,坚持集团校统筹发展、共享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打通校际资源边界,推进资源共建、师资共享、学生共育、质量共赢,实现集团内优质教育资源辐射推广与合成再造,缩小义务教育学校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加速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2022年底,实现全市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0.稳妥有序推动中考改革方案实施。严格落实《关于印发鞍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等5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本地相应实施细则。制定《鞍山市2023年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全力提升考试保障能力水平,加强学校师资配备,尤其是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配备,满足正常教学需求。加快英语听说口语人机对话系统招标采购。加强学校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学科实验室和计算机、音乐、美术等学科专项教室建设,强化实验仪器、药品、器材等相关设施设备保障,满足考试招生改革需要。

三、规范办学,全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11.开展大校额专项整治行动。制定《鞍山市消除大班额大校额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消减大班额,确定大校额削减具体完成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挂图作战、对表推进。推动各地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管理县(市)区主体责任,统筹配置教育资源,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规范招生行为,严把招生入口关,严格学校学籍管理。确保2022年完成削减50%的任务,2024年全部消除现有大校额学校。

12.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妥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就学和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继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动态监控,持续巩固全市义务教育脱贫家庭辍学学生数量动态清零成果。引导民办学校健康规范发展,出台《鞍山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和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科学制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实施公民同招。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大力推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在千山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各县(市)区科学、合理、简化、统一网上办理入学工作流程,做好2023年网上办理入学各项准备工作。

13.全面加强考试管理。推动各地各校严格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管理“六严格”》,规范学校考试行为,开展学科教师命题能力提升培训,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合理控制考试难度,强化结果运用,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推动各地成立“义务教育考试审核专家委员会”,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各地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和评估。加强评价制度改革,小学实行等级制,加大小学阅读在期末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比重,重视动手动口动脑操作及过程性考查,减轻学生考试负担;初中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四、寻求突破,着力做好语言文字工作

14.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组织领导。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尽快将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确保有机构有人管,配足配齐语言文字专兼职工作人员。推动指导各地2022年8月前务必完成属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成员单位调整工作。

15.做好语言文字推普工作。开展好第25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落实《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开展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集中展示活动和“华夏读书声”“诗词大赛”等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推进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童语同音”计划。适时开展语言文字干部、教师等不同人群培训活动。

16.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起草制定《鞍山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适时启动鞍山市语言文字三类城市评估暨县域语言文字标准化督导评估工作。完成全市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语言文字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对2018年以来创建的标准化学校进行复审,适时开展语言文字标准化建设示范校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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