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教育局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应学尽学。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没有辍学学生。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印发《关于加强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义务教育是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控辍保学是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重点基础性保底工作。各级政府、村(居)委会、中小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学校履行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每个孩子按时入学,应学尽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在每年的3月和9月“控辍活动月”中,以少先队大队部和团委为核心,运用一切宣传工具和舆论阵地,通过有线广播、板报、标语、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学校、社会、家长等多方对控辍保学的责任和奖惩。
二是扎实有效推进。年度《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必须强调做好控辍保学、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政策,从源头上杜绝没有适龄儿童未入学现象产生。各中小学校利用开学前一周通过班主任对所有班级的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学生,加强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建立“一对一”教育关爱帮扶机制。
三是实行动态监控。各学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控辍保学工作管理台账,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学校建立排查制度,全面加强对控辍保学台账中辍学风险较高的学生开展排查,一人一案;重点排查台账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确保无一人失学辍学。对掌握的有辍学风险的,因家庭困难、单亲、残疾、留守等特殊学生群体重点进行监控。通过上述排查汇总,建立控辍保学风险台账,及时上报,有重点、有针对性进行监控。学校建立控辍保学信息反馈制度,班主任即时上报疑似辍学学生情况,包括疑似辍学学生返校上学情况等,学籍管理员根据班主任上报信息在一周内完成信息标注,及时为控辍保学工作提供真实准确情况。
四是加强心理辅导。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给予更多情感呵护。镇区政府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流入地接收为主,教育局依据《海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市政府、镇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属地责任,推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强制报告、临时监护、控辍保学、户口登记和依法打击侵害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各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在校农村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标识。
五是持续开展“师访万家”活动。各中小学校把家访活动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抓手。对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留守儿童或单亲家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残疾、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学生群体做到家庭必访,努力营造尊重、关爱每个学生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个学生都学有所得、学有所成。
六是完善复学机制。协调各级政府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适龄儿童入学底数排查,建立辍学劝返、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校劝返无效的,学校应书面报告教育局和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联合依法采取措施对辍学学生进行劝返。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高度关注休学、延缓入学、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学生,加强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建立“一对一”教育关爱帮扶机制,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已经取得的脱贫攻坚、控辍保学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