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级各类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8.5”、市政府“8.16”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李宏振常务副市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消安委《全市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明查暗访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9月30日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两个清单”; 10月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工作组对各地开展明查暗访。
(二)明查暗访范围: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等。
(三)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掌握各级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现状,分类施策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密火灾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检查内容
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1)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记录保存完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2)安全疏散:抽查日常检查巡查记录,查看是否按照要求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抽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现象;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是否及时维修安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3)电动自行车管理: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是否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是否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4)灭火应急处置:查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明确应急组织机构,是否确定承担通信联络、灭火、疏散和救护任务的人员及其职责,是否明确报警、联络、灭火、疏散等处置程序和措施;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是否能够实际出水。
(5)用火用电:查看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是否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是否违规使用明火。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各地各校要深入一线,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部位,严肃认真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形成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工作和防范措施。
(三)畅通信息,总结报告。各地各校要落实专人收集、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沟通信息,遇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推进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鞍山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