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 公示公告
    关于对部分参加鞍山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学历核验的公告
    时间:2021-07-02来源:作者: 点击:

    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需中师或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证书需大专以上学历,取得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需本科以上学历。

    请以“在校生最后一学期”身份报名参加鞍山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鞍山教师资格认定”主页下方“档案号查询”菜单查询自己的档案号,将档案号写在注册备案表的背面,于7月9日之前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送至鞍山市教育局215房间,或邮寄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鞍山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张老师,电话0412-2698072,未按时进行学历核验的,视为学历不达标,不予认定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鞍山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