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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时间:2021-02-20来源:作者: 点击:

    2021年1月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将于3月5日-7日举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市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

    一、考前准备

    1.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生须在考前14天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尽量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考前14天内从外省返回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赴考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二、入场检查

    1.考生须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佩戴口罩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不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2.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考生在考前和考试当天出现身体发热(超过37.3℃)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3.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三、应试要求

    1.考生在进入考点前要佩戴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考试过程中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3.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各地考点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不同地区具体情况有所区别,请考生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按最新的安排信息参加考试。


    鞍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