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教育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市教育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市教育局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市教育局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属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定教育系统编制,开展教师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教育拨款方针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教育事业费等公共教育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鞍山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负责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扫盲教育、民族教育,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学籍管理。
(六)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教育,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布局调整和协调管理,负责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指导市属高等教育,指导市属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高校科学研究,审议、审核高、中等职学校专业设置,参与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自主创业政策。
(八)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检查和评估。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负责推进鞍山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宏观调控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宣传、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市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十四)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教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教育局
2.鞍山市第一中学
3.鞍山市第三中学
4.鞍山市第八中学
5.鞍山市鞍钢高级中学
6.鞍山市第九中学
7.鞍山市第五中学
8.鞍山市第六中学
9.鞍山市第二十四中学
10.鞍山市朝鲜族中学
11.鞍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12.鞍山市白鸽幼儿园
13.鞍山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14.鞍山市广播电视学校
15.鞍山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16.鞍山市新元高级中学
17.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建筑工程公司(原教审大楼)
第三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31373.64万元。
(一)收入预算31373.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445.9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927.66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31373.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472.87万元;
2.项目支出900.77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2.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43.7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31373.64万元,比上年减少766.86万元,减少2.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45.98 万元,同比减少128.92万元,减少0.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927.66万元,同比减少637.94万元,减少24.9%。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压减拨款所致。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31373.6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766.86万元,减少2.3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41.27万元,减少1.7%;项目支出减少225.59万元,减少20.03%。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445.98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445.9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927.66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5257.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2.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43.7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216.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79.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6.56万元,项目支出900.77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9445.98万元,比上年减少128.92万元,减少2.39%。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445.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216.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79.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6.56万元,项目支出34.4万元。
人员经费24631.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514.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6.9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22.67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5.67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因公出国费减少6万元。2021年鞍山市教育局没有安排出国出(境)经费,三公经费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出国出(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16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917.3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66万元,工程采购152万元,服务采购699.37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1万元。 其中主要是朝鲜族学校保安保洁费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市教育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17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8台(套)。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9项,预算资金900.7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没有项目支出(债务)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项目指标表(债务)”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6.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8.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支出。
19.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2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中等职业教育支出。
21. 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工读学校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工读学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