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 公示公告
    鞍山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1-01-12来源:作者: 点击:

    根据辽宁省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辽宁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上半年鞍山市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14日-17日(17:00截止)。

    二、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读生)申请幼儿园、小学、 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

    四、报名相关规定和要求

    考生在2021年1月14日-17日(17:00截止)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

    (一)网上审核。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

    (二)信息更正。如考生本人发现填报基础信息(不包含报考科目)有误,且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信息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在2021年1月17日15:30前到市招考办现场更改,市招考办留存复印件,同时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信息更正须先拨打电话预约,电话:0412-2663006或13124121224;指定安全通道:鞍山市教育局一楼南侧门进入。

    (三)考试缴费。考生按规定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19日。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人。报名时未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3月8日—3月13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生须提前关注、了解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 2020 〕8 号 )要求,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自查,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参加考试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3 ), 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考生在当天每科考试入场时将填写完整的《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交给工作人员,同时出示辽事通和国务院行程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其他具体报考信息请登录鞍山教育网查询(www.asedu.gov.cn)

    截图20210112152837.png

    鞍山市招考办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