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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2020年成人高考公告
    时间:2020-10-14来源:作者: 点击:

    2020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将于10月24日、25日进行。鞍山市共计参加考试8895人,全市共设14个考点,分别为:鞍山市第二十七中学、鞍山市第二十六中学、鞍山市育才学校、鞍山市华育外国语实验学校、鞍山市第五中学、鞍山市第四十六中学、鞍山市第五十一中学、鞍山市第三中学(南校)、鞍山市第六中学、鞍山市第二中学、鞍山市第十三中学、鞍山市矿山高级中学、鞍山市东方学校、鞍山市鞍钢高级中学(致远楼)。

    本次成人高考将严格加强对考风考纪的管理力度,从择优选派考务人员、强化考前培训工作、全面落实防作弊措施、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等多个方面保证考试顺利平稳进行。同时对考试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及工作中出现差错和重大失误的考场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次成人高考将严格查处考生违纪作弊行为,通过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意识、提升监考教师反作弊技能、利用高清摄像头远程监控和身份验证识别系统等多种手段将人防和技防有效结合起来预防考试违纪作弊的发生。在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任何舞弊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市招考办举报电话:2663010。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规,组织考试作弊已纳入刑法。具体有关法规如下: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为做好我市成人高考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市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现对本次成人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起,考生须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020 年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考生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自行下载打印)。

    2.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承诺书、“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且体温测试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楼,进出考点、考场及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5.遵守防疫规定。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由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参照以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报告监考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和处理。

    6.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考生进入考场就坐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7.考生须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8.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由于疫情原因,考生入场需要扫码和测温,请考生适当提前到达考点时间。考生应在考前熟悉考点地点及到达考点路线,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鞍山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