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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辽宁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防疫的公告
    时间:2020-09-30来源:作者: 点击:

    2020年成人高考将于10月24日至25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成人高考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市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

    1.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起,考生须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020 年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考生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自行下载打印)。

    2.考生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承诺书、“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且体温测试正常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楼,进出考点、考场及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5.遵守防疫规定。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由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参照以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报告监考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和处理。

    6.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考生进入考场就坐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7.考生须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

    8.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鞍山市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