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十条 关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等有关要求,全面做好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要分别组建本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对残疾人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不断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统筹指导和科学管理力度,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请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在8月12日前,按通知要求成立本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并将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备案。
联系人:倪 栋 联系电话:13841242379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