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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0-08-04来源:作者: 点击:

    关于组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十条 关于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等有关要求,全面做好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要分别组建本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对残疾人义务教育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不断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统筹指导和科学管理力度,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请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在8月12日前,按通知要求成立本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并将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备案。

    联系人:倪 栋   联系电话:13841242379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民政局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