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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7-27来源:作者: 点击: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概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室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教育局、中共鞍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鞍委办字[2019]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鞍山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与中共鞍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鞍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鞍山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鞍山市教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鞍山市教育局、中共鞍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科研、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属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布局、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定教育系统编制,开展教师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教育拨款方针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教育费附加、教育事业费等公共教育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鞍山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五)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负责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扫盲教育、民族教育。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学籍管理。

    (六)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教育,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布局调整和协调管理,负责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指导市属高等教育。指导市属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指导市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高校科学研究,审议、审核高、中等职学校专业设置。参与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自主创业政策。

    (八)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检查和评估。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负责推进鞍山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宏观调控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教育系统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组织协调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宣传、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市属高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负责市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

    (十四)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鞍山市教育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第一中学

    2.鞍山市第三中学

    3.鞍山市第八中学

    4.鞍山市鞍钢高级中学

    5.鞍山市第九中学

    6.鞍山市第五中学

    7.鞍山市第六中学

    8.鞍山市第二十四中学

    9.鞍山市朝鲜族学校

    10.鞍山市白鸽幼儿园

    11.鞍山市工读学校

    12.鞍山市广播电视学校

    13.鞍山市政府幼儿园

    14.新元高中

    15.鞍山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16.鞍山市教育局

    第二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鞍山市教育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42942.39万元,同比增加3114.48万元,增加7.8%,总支出41198.73万元,同比增加6841.85万元,增加19.9%,年末结转结余16575.8万元。

    (一)收入总计42942.3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942.3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412.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70万元。

    2.事业收入2459.73万元,主要是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4832.14万元,主要是项目教育结余等。

    (二)支出总计41198.7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957.4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462.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99万元,资本性支出270万元。

    2.项目支出8241.25万元,主要包括教育发展、扶贫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6575.8万元

    主要是项目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教育局2019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9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57.48万元,项目支出8241.2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98.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支出3600.45万元,普通教育支出23484.64万元,职业教育支出3013.27万元,特殊教育支出561.29万元,进修及培训支出55.47万元,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支出3729.97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23.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5.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万元,农林水支出7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04.37万元,其他支出6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0.76万元,同比减少15.61万元,减少33.7%,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等原因导致。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累计0人次;公务接待费2.64万元,鞍山市第三中学负责安排东北师范大学实践生在鞍实习期间的餐费及住宿费,8人、食宿费100元/天、32天,合计2.56万元,直属单位接待2次,20人,合计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8.1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教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万元,比2018年增加1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教育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教育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1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9年教育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反映财政拨款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支出(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事业单位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 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支出(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教育管理其他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用于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方面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表:鞍山市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