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鞍山市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局直属各高中: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规范我市初中升学特长生招生工作,现将《2020年鞍山市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教育局
2020年6月5日
2020年鞍山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特色高中建设,规范我市初中升学特长生招生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促进学生特长发展,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特制定《2020年鞍山市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参加鞍山城区初中升高中统一招生考试,并具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文化知识。
2.报考体育特长的学生应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篮球、排球)前3名;参加区级体育竞赛活动获得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篮球、排球)前2名。报考足球特长的学生,必须在初中阶段参加校园足球联赛(以参加比赛秩序册及保险名单为依据)。
三、招生计划
根据我市特色高中的整体布局和招生学校对特长生培养和需求制定本招生计划。具体项目、人数见附件1。
四、报名要求
1.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项特长项目。
2.报考省示范性高中的体育类考生可以报两个志愿,同时可以兼报鞍山市第五中学、鞍山市第六中学及民办学校。
3.考生于中考文化课公布成绩后,文化课成绩达到标准的持考分条到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汇总后连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科并领取准考证。
4.考生须认真填写《鞍山市城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报名表》(一式2份),经所在学校推荐,县(区)教育局(办)审核后盖章上报。
5.考生报名需提供参加竞赛活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另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二张。
五、考试方法
考生按准考证要求准时参加考试,考试统一标准,全程录像,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测试人员全部外请。
考试时间:2020年8月5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考试地点:田径、音乐和播音主持特长生考试在鞍山市第一中学,时间为2020年8月5日;游泳、跆拳道特长生考试在新世纪游泳馆和体育馆,时间为2020年8月5日;足球、美术特长生考试在鞍山市第九中学,时间为2020年8月6日;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考试在鞍山市第一中学,时间为2020年8月7日。
考试要求:特长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参加考试前必须进行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者才能凭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入围人数按照各招生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确定。入围的体育特长生专项成绩不能低于60分。测试结果在鞍山教育网进行公示。
六、录取办法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在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后进行。体育、艺术特长生从体育、艺术测试入围的学生中录取。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成绩不能低于60分,录取按专业排名由高分到低分额满为止。
1.省示范性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依据招生计划,按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鞍山市第一中学男子足球特长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中考总分的70%,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50%。鞍山市第九中学艺术特长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中考总分的50%。除一中足球以外的省示范性高中体育特长生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45%。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40%,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文化课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25%。
2.鞍山市第五、第六中体育特长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中考总分的35%,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30%,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20%。
3.民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30%,兰开高中可以在海城地区招收10名美术特长生。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体育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25%,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体育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20%。
4.被录取的艺体特长生,必须按照本学校艺体特长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和比赛,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单独编班,对于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艺体特长生,按规定取消其特长生资格和待遇,学生按中考成绩转入相应的高中就读。
七、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市特长生招生工作,市教育局成立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李咏梅
成 员:廖明伟 郭延军 陈利
领导小组下设测试组、监察组、资格审查组、医疗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录取组。
1、仲裁组:
组长:陈利
组员:周明宏、邓海军、赵国福
2、测试组:
组长:周明宏
副组长:刘立新
组员:外请专业测试人员
3、监察组:
组长:张庆余
组员:孙绍聪、张育梅、陈春华、录像三人
4、资格审查组:
组长:邓海军
副组长:韩爽
组员:齐丽艳、曲音美、崔宇
5、医疗保障组:
组长:宋岩
组员:2名医务人员
6、安全保卫组:
组长:王昭月
组员:于启源、回毅、高洋
7、录取组:
组长:李佰志
副组长:赵常庆、李晓峰
组员:倪栋、刘笑含
联系电话:2698063 2698053;
监督电话:2698009。
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办法实施。
此实施办法解释权在鞍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