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为贯彻国家、省、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0〕58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计划、招生范围
(一)招生计划。2020年计划招收中职学生、技工院校学生8500人。(附件1)
(二)招生范围。2020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二、专业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围绕我市“两翼一体化”、“四产融合”经济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职业院校特色专业传统优势、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和充分论证,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和规模,体现专业错位、互补的发展原则,逐步建立完整的专业群,不断增强专业的吸引力,切实增强产教融合、升学和就业质量。各校招生专业必须符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规定并连续招生,新增专业或停招两年专业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报名办法
实行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不兼报、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兼报政策。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我市高中阶段招生报考体系统一实施。健全完善国家对中职招生的支持政策,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市域内的经省教育厅审查合格、具有招生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报考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志愿顺序分为“3+2”五年制直读大专、中职学校或技工院校等两个档次,每个档次均可填报四个学校志愿,每个报考学校志愿中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时,要认真阅读《2020年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表(学制“3+2”、学制3年)》(附件2、3)所列招生学校、专业及学制情况。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招生考试部门在本地中考考生志愿填报结束一周内,将报考中职院校和技校的考生名单及报考中职院校和技校档次(含“3+2”大专、3年制中专或技校)、学校、专业信息报送市教育发展中心中招科。师范类、医护类、体育类、文艺类专业招生需提前进行专业测试的,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进行。
四、录取办法
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采取统一录取、按批次实施的方式进行,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全市统一录取、中职院校自行录取两段进行。在全市统一录取阶段,按照先录取“3+2”五年制直读大专,再录取中职学校或技工院校(3年制)的顺序开展;根据考生中考分数排序,按报考的学校志愿、专业志愿进行录取。统一录取结束后,各县(市)教育局职成科将录取名单、相关信息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确定全市统一录取名册,并通知录取中职学校、考生初中毕业学校。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统一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生、社会生携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相关职业院校进行补报名,由职业院校根据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录取、上报市教育局,并完成中职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全市中职招生录取结束时间为11月中旬。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贯彻国家“落实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初中学校职普比考核评价办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压实责任,确保初中在籍毕业生升入鞍山地区高中阶段学校比例不低于95%,完成省定、市定的中职招生工作目标,满足每一个初中毕业生的求学需求。
(二)加强招生宣传、做好协调服务。市教育局将第一时间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召开地区中职招生工作会议,做好中职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重点加强对高中阶段统一招生、“3+2”招生形式、中职减免学费等政策进行宣传;对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可免试入学,其所涉的费用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教师、考生、家长及社会能够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要求各初中学校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引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中职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展览、观摩等宣传媒介,实事求是介绍学校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就业优势,增强学校招生吸引力。
(三)加强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各县(市)区要严格审查所辖中职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审核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面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招生机构,坚决取缔招生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录取、强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四)加强督导考核、完善奖励机制。市教育局将实行招生进度月通报制度,8月至11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告招生进度(附件4),市教育局每月通报一次。对今年职普招生比例严重失衡且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比例较低的县(市)区进行约谈。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把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中央、省、市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分配重要依据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职业教育评优选优、职称评定和专项经费等方面对招生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及政策倾斜。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3 2020年鞍山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文件附表
鞍山市教育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