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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防疫安全须知
    时间:2020-06-24来源:作者: 点击:

    辽宁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文化基础课(公共课)考试将于7月11日至12日进行。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为保障考生健康安全和考试的平稳顺利进行,请广大考生严格执行如下防疫要求:

    1.考生须考前连续14天在我省实际居住,不能离开辽宁。考生须持有考点所在市“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绿码,方能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考生本人及家人考前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走亲访友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考前严禁去重点地区旅行。

    3.注意个人卫生,科学安排作息,加强饮食营养,保证以健康的状态、良好的心态参加考试。建议尽量减少考生陪同人员,以避免考点人群聚集。

    4.考生须依据考试时间提前到达考试地点进行入场验证。验证后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楼,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生原则上应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5.考生应如实、完整的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于考试当天入场时交给监考员(下载地址:“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http://www.lnzsks.com/)。

    考生须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如实填写《辽宁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表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样表)》,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6.从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辽宁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提前做好核酸检测,进入考点时需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7.考前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并立即报告本人所在学校或本单位负责人及报名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8.考生须及时关注本人考试所在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

    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辽宁省高考防疫组考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附表:辽宁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考生体温测量表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样表)

              辽宁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承诺书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