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本行政机关职能,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asedu.gov.cn/。本机关政府信息查阅点:鞍山市教育局档案室(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开放时间:周二、周四13:30-17:00;联系电话:2693333、2698009。
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鞍山市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办公时间:周二、周四13:30-17:00;联系电话:2693333、2698009。传真号码:2698005 ;邮政编码:114001。
●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的下列内容必须填写: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确切特征;
(3)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在一张申请表内原则上只可以申请公开一条政府信息。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或通过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www.asedu.gov.cn/)依申请公开系统直接提交。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向行政机关提交。通过信函方式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至本机关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内容不明确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补充,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及理由,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保存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鞍山市教育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2698009,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邮编:11400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二:鞍山市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