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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242号《关于加强学生托管行业监管的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5-20来源:作者: 点击:

                                         鞍教提案〔2020〕22号 

                                                                           签发人:李咏梅

    铁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生托管行业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的做法及经验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为维护正常办学秩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省教育厅的公开表扬。

    1.建章立制,推进规范有序发展。我市先后以政府名义印发了《鞍山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明确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设置程序、审批标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制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联合开展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及民办培训机构超范围办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明确了整治重点,规定了专项行动时间表、路线图,使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齐抓共管,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各县(市)区建立了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审批等部门共同负责,公安、消防、城管及乡镇(街道)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初步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多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超范围办学行为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查处力度,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取缔不合格、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144家,督促整改214家,查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28起,开除11人,辞退3人,降职11人。

    3.加强督考,把治理纳入评估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相关的文件精神,回应社会需求,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作为深化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并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到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教育履职考核的评估体系中。

    4.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鞍山电视台、鞍山日报、千山晚报、鞍山教育网等媒体发布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监督、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成果。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宣传“白”机构,曝光“黑”机构,引导家长理性做出正确选择,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让“黑”机构没有市场,营造抑恶扬善的社会氛围。

    5.疏堵结合,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减负既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因此必须下大力气逐步解决好。”做到综合施策,系统减负。市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坚持疏堵结合,在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开展整治的同时,在全省率先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工作。2018年3月课后服务全面开展以来,学生参与率达到92%以上,28万中小学生受益,切实减轻了学生课业负担,有效解决了家庭教育成本高、家长接送难以及学生3点半管理真空等痛点堵点问题,得到社会和家长广泛好评,打造了学生受益、家长省心、社会认同的鞍山教育新品牌。2019年鞍山市教育局在辽宁省深化课程改革工作会、全省德育工作推进会和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上做典型经验发言,得到了省厅领导和全省同行的充分好评,省内多个兄弟市来鞍学习开展课后服务经验。

    三、关于托管班监管问题

    首先应明确托管班的属性,托管班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固定合法安全的经营场所在校外开办的,受中小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用餐、休息、看管等营利性服务活动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机构。

    托管班,有时也俗称“小饭桌”。一般主要面向低龄儿童,如幼儿园孩子、小学生等,随着需求的增加,除了看管孩子安全的责任外,托管班还承担有接孩子放学、安排孩子晚饭或午饭等,部分托管班还可以住宿,充分解决了父母没时间管孩子的难题。

    1.关于加强准入管理。从政府层面上,国家和省都未出台针对托管班的专门政策,因无上位法,我市目前还无法出台相关政策。虽然如此,我们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随时关注国家省的政策动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的做法经验,努力争取托管班管理的政策支持。

    2.关于开展联合整治。托管班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日常纯粹的托管班,一类是寒暑假期间,依托于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前机构的托管班。

    针对前一类托管班,不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只需要在当地所属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这类托管班的隐患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消防安全、辅导人员资质、食品卫生。因此,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应由发照机关对其加强日常监管,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实施专项治理。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将全力配合联合检查。

    针对依托于校外培训机构和学前机构的托管班的联合整治。2016年底起,我市各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根据2019年出台的《鞍山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切实履行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各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特别是在寒暑假等重点时段开展对托管班的专项整治,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3.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安全。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家长会、班会的形式,将选择有资质托管班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进行反复宣讲,增强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以确保学生在托管班托管期间的安全。


                                               鞍山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鞍山市教育局   联系人:孙利华  联系电话:1530412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