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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59号《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教育的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5-20来源:作者: 点击:


                                  鞍教提案〔2020〕20号 

                                                                签发人:李咏梅


    民进鞍山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教育的提案》收悉,对你们关心职业教育的发展及对加强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教育给予的殷切期望和提出的发展良策表示深深谢意。

    全市现有高职院校2所(即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及新成立的鞍山职业技术学院)、中职学校14所,专业涵盖教育、信息技术、交通运输、财经商贸、休闲保健、旅游服务、农林牧渔、土木水利、加工制造、石油化工、医药卫生、文化艺术、体育健身13个大类别。高职在校生4360名,中职在校生10994名。

    近几年,我市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上取得极大进步和良好的成效。我市是全国首批双元培育改革试点城市,作为试点学校的鞍山市钢铁学校与15家试点企业建立了3个试点专业、2个公共培训基地、9个岗位技能培训基地,牵头组建了由43家理事成员单位组成的鞍山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在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育“企业+学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切实发挥先锋引领的作用。同时,鞍山市信息工程学校、交通运输学校、现代服务学校、工程技术学校、卫校、钢铁、台安职教中心学校联合根据学校各专业群牵头组建职教集团,吸纳二百多家理事成员单位,建立了百余个校外教学点和八十余个“高技能培训基地”,使校企合作育人遍地开花。

    各职业院校积极探索“订单、冠名、就业定制、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不断以职业为导向,利用学校、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校外工作有机结合,贯穿于学生的培养过程之中。鞍山师范学院高职院与无锡华美达广场酒店成立订单班,已培养了十届140名学生;与鞍山祥颐园老年公寓启动了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订单班的培养工作,双方共同完成三个1.0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采取送课到企业的教学模式完成学生第四学期的课程,已培养了四届31名学生,毕业后学生留企就业率达到50%以上;与加拿大皇桥教育集团签订学前教育专业订单培养协议。订单班采取2+1的培养模式,在企业培养周期为一年,开启了师院高职院学前教育专业校企合作的新局面。鞍山市广播电视学校与天津景瀛船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开展计算机应用专业订单培养办学,为企业培养毕业生近60人。岫岩职教中心自2014年起实施订单式培养模式,成立冠名班“盘起班”,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学校先后向该企业输送毕业生600多人,其中有51人被选派到日本总部研修。几年来,我市职业院校先后与工农企业、旅游酒店集团、养老机构、保险公司、培训学校机构、科技公司、养老机构、幼儿园等540家建立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近年来始终保持在90%以上,初步形成了“工学结合,产学并进”的人才培养模式。

    诚如贵委所指出的,我市职教合作与先进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表现为:职业学校参与校企合作能力不足,引进人才难;企业参与校企的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校企合作缺少制度保障。究其原因,进入新时代,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模式、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质与量需全面提升;企业的利益诉求和社会责任没有得到充分的激发和保障;政府相关部门的综合保障政策机制还不过健全。

    为进一步办好新时代鞍山职业教育,由市教育局代为起草、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鞍山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即将出台,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鞍山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需求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开展校企合作,推动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加快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步伐,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发展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经过5-10年时间,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完善,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格局基本形成,校企全面合作,产教深度融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职业教育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获得感显著增强。 

    围绕全面开展校企合作,我市将全面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发挥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中的基础地位

    (一)优化专业结构,瞄准我市钢铁、菱镁、高新技术、农业深加工及“四产融合”产业,调整专业设置,形成门类齐全、对接精准、水平一流的专业结构。

    (二)建立鞍山市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建立鞍山市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制定初中学校职普比考核办法,逐步实现鞍山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

    (三)加大职普融合力度,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面向普通教育全面开放,实现全市中小学校职业启蒙教育实践活动全覆盖,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职业技能学习。

    (四)探索中职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实行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职业院校、应用型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

    (五)高水平建设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推进集团化办学,形成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协同育人、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的集团化办学格局。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生质量两个关口,至少建设2个以企业为办学主体的二级学院、若干高水平特色专业(群),成为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等教育,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的重要途径,并打造成为东北最大蓝领人才培训基地。

    (五)稳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本科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贯通培养模式,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实施“3+2”分段和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探索研究生应用型人才培养,引导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向应用型转变。

    (六)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切实打造职业院校“四有”好教师,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实施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企业实践制度。完善教师引进机制,将具有企业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招聘的优先条件,依托“钢都英才计划”人才库,在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探索实施产业教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技能拔尖人才等进入职业院校兼职任教。

    二、调动企业在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一)深化我市“双元培育”改革试点成果,深入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实践,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紧跟区域行业企业需求,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以“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方式,深化校企合作,广泛推进“订单、定制、定向”培养模式。

     (二)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坚持校企协同育人,强化行业企业在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的重要作用,成立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挥委员会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功能,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实现50%以上的专业(群)采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三)推进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辽宁选拔赛基地建设,支持依托市职教城实训资源,定期开展市级学生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大赛,推动职业院校承办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赛项、参加比赛,逐步提升技能大赛参赛成绩,落实技能大赛奖励政策,形成鞍山技能大赛品牌效应,提升鞍山吸引人才的美誉度。

    (四)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新设实训基地必须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支持企业主导联合职业院校建设员工培训和学生实训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推动建设面向区域内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产教融合、开放共享的公共实训基地。打造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社会化培训、技术创新推广、创业孵化于一体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

    三、形成政府各部门联动的政策保障机制

    (一)我市正在积极争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每年将推出2-3家企业进入省级产教融合建设培育范围,出台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办法,每年认定“鞍山市产教融合型企业”5家左右,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企业独立举办职业教育或参与公办职业教育,重点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二级学院、技术创新中心、职业培训中心和生产性实训基地。企业要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

    (三)实行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施规模以上企业把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四)允许职业院校探索自主经营、市场运作、独立核算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以满足专业教学为主要目的的校内教学工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探索建立校企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公共实训基地。


                                                   鞍山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鞍山市教育局  联系人:孙利华  联系电话:269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