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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140号《关于规范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05-25来源:作者: 点击:


                                  鞍教提案〔2020〕21号 

                                                                   签发人:李咏梅


    齐桂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的做法及经验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发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为维护正常办学秩序,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省教育厅的公开表扬。

    1.建章立制,推进规范有序发展。我市先后以政府名义印发了《鞍山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明确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设置程序、审批标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制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联合开展治理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及民办培训机构超范围办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教育系统开展扫黑除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明确了整治重点,规定了专项行动时间表、路线图,使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齐抓共管,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各县(市)区建立了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审批等部门共同负责,公安、消防、城管及乡镇(街道)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初步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多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超范围办学行为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查处力度,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取缔不合格、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144家,督促整改214家,查处在职教师违规补课28起,开除11人,辞退3人,降职11人。

    3.加强督考,把治理纳入评估考核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相关的文件精神,回应社会需求,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作为深化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并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到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教育履职考核的评估体系中。

    4.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鞍山电视台、鞍山日报、千山晚报、鞍山教育网等媒体发布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监督、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成果。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宣传“白”机构,曝光“黑”机构,引导家长理性做出正确选择,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侵害,让“黑”机构没有市场,营造抑恶扬善的社会氛围。

    5.疏堵结合,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减负既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因此必须下大力气逐步解决好。”做到综合施策,系统减负。市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坚持疏堵结合,在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开展整治的同时,在全省率先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工作。2018年3月课后服务全面开展以来,学生参与率达到92%以上,28万中小学生受益,切实减轻了学生课业负担,有效解决了家庭教育成本高、家长接送难以及学生3点半管理真空等痛点堵点问题,得到社会和家长广泛好评,打造了学生受益、家长省心、社会认同的鞍山教育新品牌。2019年鞍山市教育局在辽宁省深化课程改革工作会、全省德育工作推进会和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上做典型经验发言,得到了省厅领导和全省同行的充分好评。省内多个兄弟市来鞍学习开展课后服务经验。

    二、建立长效机制

    我市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面对目前我市校外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教育局进行了深刻反思,专题研究部署,制订整改措施。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联动,多措并举方能奏效且长效。

    1.建立备案公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需将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数、培训计划、课时量等向行业管理机关报备,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后,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面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2.建立承诺制度。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签署并公示《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承诺告知书》,有效约束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诚信、规范办学,树立良好行业形象。

    3.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将存在安全隐患、资质不全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等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定期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4.规范收费管理。提醒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的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收取公示项目和标准外的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由金融部门探索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采取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资金监管。

    5.加强税收管理。加强税收管理。税务部门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办理情况,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税务登记、税费种核定等关键信息的管理,加强对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申报和缴税情况的关注度,重点监控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可能产生的涉税风险,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处罚,实现税费的应收尽收。

    6.建立年报年检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制度,把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办理税务登记作为年度检查内容。对经年报和年检公示信息抽查发现存在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管,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1.关于开展调研。2019年3月,市委政研室利用近一个月时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调研工作,分析现状,查摆原因,摸清底数,探索整治的措施、办法,为市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今年3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对我是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调研,经市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关于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条建议。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按照市人大的建议,全力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我市校外培训健康有序发展。5月26日,省人大就《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到鞍山调研,英秋副市长汇报了我市的做法和经验,提出了合理建议。待《条例》出台,将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提供更加明晰的政策依据。

    2.关于部门联动引导规范。省内首创,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治理。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得到市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年初以来韩玉起书记已作出5次专门批示。英秋副市长、海东副秘书长、梁然副秘书长多次调度、听取分类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按照书记批示精神,市教育局代政府起草了《鞍山市校外培训机构分类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拟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三个一批”集中分类治理,即“取缔一批、规范一批、转企一批”,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方案》制定了主要工作任务:转企一批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取缔一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教育培训的机构,规范一批有照无证违规开展各类教育培训的企业。目前,《方案》正在印制中。

    3.关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2016年底起,我市各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实行属地化管理,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

    《鞍山是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切实履行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各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在寒暑假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目前,我市的校外培训机构分类治理工作已经开始。民政部门与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对全市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并着手启动转企工作;市教育局与市场监督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已排查校外培训机构757家;市教育局、市住建部门、市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等单位协同为申办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辟绿色通道,部分大型有照无证机构正在为申办工作创造条件、积极努力。已呈现出各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全力提供服务;各培训机构着手正规办学,有序发展,为鞍山教育事业更好发展尽一份力的良好态势。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依据线索,严查违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


                                         鞍山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鞍山市教育局   联系人:孙利华  联系电话:1530412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