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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1号《关于社区增建公益性托儿所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4-24来源:作者: 点击:

     

    〔可以公开〕

     

     

    鞍教发〔2019〕22号(答复)         签发人:王泓宇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王艳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社区增建公益性托儿所的建议 收悉,在此十分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我国学前教育事业有了巨大发展,学前教育服务政策措施也不断完善,但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相关政策缺位,政府部门责任边界不明确,托幼公共服务的发展理念、发展规划、整体性结构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调整完善。目前托育机构的类型涉及很多种,有高端定位、普惠、企业托育、社区街道托育、家庭托育类型。其模式有幼儿园背景、家政育婴背景、早教背景等。以社区为主体,开办高质量的社区早期教育中心,市教育局将在市政府的统筹安排指导下,通过以下几点进行支持。

    1. 支持各县(市)区的街道和社区在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在居住、就业集中区域,结合住宅配套服务设施、商务办公、教育、科研、文化等建筑,综合设置幼儿托育设施。

    2.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班。

    3.支持全市社区和街道办事处,根据0-3岁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或计时制等托育服务。

    4.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公立和普惠性托育机构的投入建设,做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并且由相关部门对托幼机构的从业人员,如育婴师,进行培训和资质界定。

    5.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托育服务工作,建立市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商议解决本市托育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依托社区建立小规模幼儿托管点。采取公建民营模式,由政府提供场地、支持硬件建设,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进行设施配备与改进,探索建立6-24个月幼儿公共托管点,为家庭提供就近、小规模(1-2个班)幼儿照看服务。

    7.按照职业特点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建立有证照的托育从业人员队伍,可考虑吸纳具有一定学历和抚育经历和情怀的年轻妈妈,对之进行专业岗前培训,尽快建立起与鞍山人口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托育从业队伍。

     

    鞍山市教育局

    2019年5月7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 市教育局 联系人:关淑凤  联系电话:1335868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