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我市招生考试工作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鞍教发〔2019〕144号

发布机构:鞍山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2019-11-25

效力状态:有效

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我市招生考试工作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招生考试经费支出管理,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我市招生考试工作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辽教函〔2019〕35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我市招生考试事业发展,现将调整规范后的我市招生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通知如

一、考试工作人员补助标准

我市各类招生考试期间参与监考工作人员补助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353号文件规定上限标准由每人每天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300元。

二、命题环节人员补助标准

1.集中命题封闭入闱(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开)支出标准:命题教师补助上限标准由每人每天30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500元,命题管理人员补助上限标准由每人每天15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400元。

2.集中半封闭入闱命题支出标准:命题教师、审题教师补助上限标准由每套600元调整为每套1000元,原则上每科征题数量不得超过3套。学科秘书保密费上限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三、考试评卷环节支出标准

1.试卷等信息扫描、客观题评卷,按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支出标准按每份试卷不高于1元标准据实结算,考试人数较少的科目可适当提高标准。

2.主观题评卷费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份试卷不高于2元,考试人数较少的科目试卷可适当提高标准,每份试卷不高于6元。

四、招生考试其他环节参与人员补助标准

1.考试报名、摄像、资格审查、体检;试卷发放、运输、分卷、保管、接收、合卷;考试值班、考场布置、评卷、分数审核、填报志愿、招生录取、自考学历审查、毕业证审查、录像回放审查等,以上工作环节参与人员补助费上限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2.市选派到海城市、台安县、由岩县的监察员、监控员食宿及交通费按照市现行的差旅费标准执行,由市招考办统一支付。县(市)区互派监考员食宿及交通费按照市现行的差旅费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各类考试伙食费标准为每天50元,其中早餐10元,午餐、晚餐各20元,由市、县(市)区财政分别列支。

3.各类考试录像回放审查相关人员补助标准,学生每人每天50元,教师每人每天100元。

从2019年12月1日起全市招生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按本标准执行。


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