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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教发〔2019〕114号】鞍山市教育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8-15来源:鞍山市教育局作者: 点击: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精神和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工作。切实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鞍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立足教育实际,注重顶层设计,完善工作机制,突出育人为本,扩大宣传普及,坚持提质增效,做实做细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生活垃圾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完善制度、整体推进,科学统筹、系统管理 的工作原则,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国民教育的基础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让垃圾分类成为学校和师生的自觉行动,形成  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会 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建设文明鞍山、美丽钢都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构建完善的教育宣传体系。整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宣传教育的社会资源,通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进教材、进课堂,全面开展校内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为主题的教育和实践活动,初步形成学校教育为主、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具有学校特色且形式多样的师生环境科学教育体系。2019年底,城区学校(幼儿园)试点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2020年7月,城区学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2020年底乡镇(村)学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二)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学校。通过加大投入,完善校内生活垃圾分类硬件配套设施,分类投放管理有序到位。组织开展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学校窗口示范作用,不断巩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2020年7月,城区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创建市级首批垃圾分类示范学校10所;2021年7月乡镇(村)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创建市级垃圾分类示范学校50所。
        (三)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以垃圾分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互动活动。使学生生活素养显著提升,环境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三、实施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四、主要任务
        (一)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到位。各级各类学校通过  国旗下讲话、学校广播、宣传栏、校刊、板报、少先队活动课、校园网站 等途径,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努力营造全体师生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发适合本校学生实际、通俗易懂的生活垃圾分类校本课程。通过学科渗透,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渗透到课堂教学中,组织学生到生活垃圾分类  示范校 参观学习,帮助全体学生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掌握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培养学生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的良好习惯,让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入手、入脑、入心。(责任单位: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前教育科,义务教育科、高中教育科、高职城教育科、体卫艺科)
        (二)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添置,确保校园内教室、办公室、宿舍、公共场所合理设置足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满足实际分类需要。要建立校园垃圾收运体系,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好学校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做好与社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自2020年9月起将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学校的年度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建设管理科、财务审计科、督导室)
        (三)垃圾分类家校联动到位。通过召开家长会、给家长的一封信、学校微信公众号、  小手拉大手 等方式,带动家庭成员参与并践行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让垃圾分类成为家庭生活习惯。积极培育环境科技小达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  推广大使 ,扎实开展  师生携手走进社区 系列活动,组织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全社会积极开展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学校党建工作科、政策法规科、学前教育科、义务教育科、高中教育科、高职城教育科、体卫艺科)
        五、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12月)
    创建学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校,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表,有计划有组织的将垃圾分类纳入学校、幼儿园环保教育课程和课外实践活动,开展垃圾分类暑期专题教育活动,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进校园做好实施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月~7月)
    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学校做到垃圾分类进教材、进课堂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主题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在校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分类标准做好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垃圾分类日常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颜色可参照《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要求制作。城区学校(幼儿园)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2020年7月在城区范围内创建市级首批垃圾分类示范学校10所。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0年7月~2021年7月)
    在试点推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垃圾分类收集范围,推进乡镇(村)学校垃圾分类宣传覆盖率达100%。优化垃圾分类考核标准,督促学校提高分类质量,通过自查互促,进一步巩固学校师生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2021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学校50所。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8月~12月)
    巩固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总结校园垃圾分类推广经验,开展全市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展评活动,组织优秀典型学校交流,打造先进、树立榜样,形成校园垃圾分类工作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部署、协调本系统各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相应工作组织架构,强化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减量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积极推进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积极探索有助于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形式,通过设立学校生活垃圾回收日、举办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开展旧物创意大改造等载体,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的参与热情。积极倡导学生在家中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家庭生活垃圾  包干制 ,通过学生带动家庭,推进整个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加大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力度,围绕《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和评分标准》贯彻落实。细化各部门的责任分工,量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具体责任到人。将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评价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附件:1.鞍山市教育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鞍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校名单

    鞍山市教育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