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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教发〔2019〕59号】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0来源:鞍山市教育局作者:鞍山市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点击:

     

    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鞍教发〔2019〕5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办),各中小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省教育大会精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按照《辽宁省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招生入学的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

    1.落实国家政策法规。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二要统筹城乡中小学招生工作。积极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三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实效。四要实施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2.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一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全面排查,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 国学班 读经班 私塾 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要切实履行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3.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一要科学合理划分学区。按照 依学区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二要确保教育资源相对均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区划分的主体,要一手大力推进均衡发展,一手积极稳妥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彻底根除我市 择校热 ,促进校际间均衡。三要确保学区相对稳定。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新建小区和重新划分调整学区时要经专家论证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在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基础上组织实施。

    4.进一步明确招生时间。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间安排:5月制定招生计划,确定学区,报市教育局备案;6月开始 幼升小 入学信息采集阶段,实施地方学籍系统录入;8月开始信息审核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建立小学新生学籍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市教育局统一通过地方学籍系统导入国家系统。 小升初 时间安排:6月开始入学信息采集阶段;7月至8月信息审核阶段;8月至9月阳光分班阶段;9月建立初中新生学籍阶段。5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在地方学籍系统将计划数设置完成,保障招生录入顺利进行。

     二、严格规范入学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择校行为

    1.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学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在学校有空余学位并不能出现大班额和儿童心智足够成熟的情况下,家长可以申请提前入学,小学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到2013年12月31日前,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严把入学关。一要实施两个公示。一是学区划定后各县(市)区要将本辖区学区划分、招生计划、招生入学日期,学校招生简章、入学所需证件和办理流程进行网上公示。二是今年8月底前学校要将招生学校名单和学生所在学区向社区进行公示,并通过教育网在全市进行公示。二要实施三个审查。一是利用地方电子学籍系统,对入学证件严格审查,把好学校初审关。二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好终审关。三是利用市本级学籍系统进行系统筛查。市教育局还将继续严加防范,紧盯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暗访等方式进行严格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择校行为。

    3.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行为。一要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在招生计划下达前进行各种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二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4月30日前将学校供给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将时刻监督所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三要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对问题严重的要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数直至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四要严禁违法刊登招生广告、采用虚假宣传,诋毁他人等手段进行招生。招生宣传材料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后,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严禁出现 人籍分离 和空挂学籍现象,坚决堵住以民办学校转学为跳板择校方式。

    4.持续推进消除大班额行动。一要切实完成2019年工作目标。争取多种方式完成鞍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工作目标: 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二要建立招生入学预警制度。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新一年小学班额做到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5.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鞍山市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招生行为,严格执行 十项严禁 纪律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 国际部 国际课程班 境外班 等名义招生。

    三、规范生源流动程序,严格控制转入、转出

    1.利用两级学籍系统监管异动学籍。市教育局将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和市本级学籍系统,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今年九月新学期开始转学将首先通过地方本级系统进行转学,再通过国家学籍系统进行操作。

    2.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由父母(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向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接收学校不得收取接收费用。在指定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做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优待政策,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人才办统一要求贯彻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切实保障做好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和残障儿童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中小学(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合理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重点查处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违规择校行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及时解决招生工作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对于招生工作出现特殊情况及时报送市教育局进行沟通解决,有序做好今年招生入学工作。

    2.加强监督力度。加大日常督导检查,排查隐患,并将排查结果纳入中小学校年终考核,对违规行为单位,市教育局将约谈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将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项评优资格。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开设举报电话2698009,对各单位招生情况进行监督,对群众举报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认真核查严肃查处,及时通报,决不姑息。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围绕政策和实施方案、办理流程,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各县(市)区要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信息(学区表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后统一将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和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义务教育科联系人:赵若冰,电话:0412-2699919,邮箱:asjyjywjyc@163.com。

     

     

                                                                                                           鞍山市教育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