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鞍教发〔2019〕72号
各普通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评选普通高等院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2019届毕业生。
2、优秀比例:按各院校2019届毕业生总人数的2%评选优秀。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按时完成全部学业,成绩优良。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5.原则上获校级以上表彰,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6.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积极创新创业,特困家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校评选办法,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对评选推荐出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公示合格的,经学校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2、请各高校组织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空项,同时将《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及《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一式2份,于2019年6月12日前报鞍山市教育局高职成处(205房间),并将推荐名单发送到asgzc666@126.com,联系电话2698060。
四、优秀毕业生待遇
1、市优秀毕业生在供需见面或双向选择时,可优先推荐。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鞍山市教育局授予 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 称号,颁发荣誉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本人毕业生档案,并在有关材料上注明 鞍山市优秀毕业生 字样。
附件:
1.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鞍山市教育局
2019年6月4日
普通高等院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一寸彩色照片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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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面貌 |
| 民族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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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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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曾获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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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
院 (系)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市审 教批 育意 局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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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1、本表需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填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3、 主要事迹 栏内填写不下,可加附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