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教育局部门预算
(2019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十九、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教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鞍山市教育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监察投诉)科、义务教育科、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科、学前教育科、政府教育督导室、高等职业技术成人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发展规划科、人事科、学校安全管理科。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招生计划;制定教育改革政策,并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负责学校设置、布局调整、宏观调控等工作。
(三)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工作,以及国家和省在鞍山设置的学校(含函授站);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我市国际间教育交流、合作办学、留学生派出入工作。
(四)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学校的审批、管理,负责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成人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初中等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教学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工读教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活动;负责语言文字工作。
(六)负责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以及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与评估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教师职务评审及教师资格标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教师录用工作。
(八)负责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全市教育经费的测算及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高中等学校及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和审计,负责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九)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发布,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与管理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教育基金会、教育学会等工作。
(十)配合市委组织部考核大专院校的领导干部,负责全地区县级学校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及群团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中层干部和四城区中学正职领导干部的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教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教育局
2.鞍山市第一中学
3.鞍山市第三中学
4.鞍山市第八中学
5.鞍山市鞍钢高级中学
6.鞍山市朝鲜族学校
7.鞍山市第九中学
8.鞍山市工读学校
9.鞍山市第五中学
10.鞍山市第六中学
11、鞍山市第二十四中学
13、鞍山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14、鞍山市新元高中
15、鞍山市广播电视学校
16、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建筑工程公司
17、鞍山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第二部分鞍山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鞍山市教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教育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教育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行政运行及离退休支出、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教育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 28479.59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28479.59万元,比上年减少2641.69万元,减少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49.75万元,同比减少2857.72万元,减少10%;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40万元,同比增加200万元。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退休人员转社保开支。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28479.59万元,同比减少支出2641.69万元,减少8.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556.28万元,减少8.6%;项目支出减少85.41万元,减少5.8%。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预算单位两家;二是退休人员转社保开支。
二、关于教育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089.75万元,收入预算为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649.7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4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0290.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9.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9.1126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085.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74.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8.85万元,项目支出49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教育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6089.75万元,比上年减少2657.72万元,减少9.2%。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退休人员转社保开支。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教育局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26089.75万元,同比减少2657.7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77.69万元,减少9.7%;项目支出增加119.97万元,增长32.4%。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退休人员转社保开支。
三、关于教育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教育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89.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085.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74.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8.85万元。
人员经费23841.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07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教育局2019年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 三公 经费预算数9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2.1万元、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5.26万元,其中主要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72.56万元。主要是控制公车务用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市教育局机关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3.6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804.54万元,其中:购置设备734.54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734.5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教育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2辆。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附表11 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 、附表12 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附表18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 财政拨款收入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政府性基金收入 以外的收入。
7. 三公 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教育管理事务(款):反映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11.普通教育(款):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12.职业教育(款):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支出。
13.广播电视教育(款):反映广播电视学校教育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特殊教育(款):反映举办工读学校教育的支出。
18、进修及培训(款):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方面的支出。
19、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反映用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附件:2019年鞍山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和 三公 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