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教发〔2018〕222号
关于对鞍山市育英学校2017年
超计划招生的行政处理决定
鞍山市育英学校:
你校违反2017年招生政策,违规超计划招生415人,且无本校学籍,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严重扰乱了民办教育市场秩序。为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规定,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市场秩序,以儆效尤,经报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决定对你校严重违规行为处理如下:
1、全部清退415名超计划学生。
2、退还超计划学生全额退费(学杂费、住宿费以及服务费和代收费,含已发生的费用)。
3、停止学校2018年当年招生计划。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给予你校壹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你校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金汇至市教育局帐号0704020329264033995。逾期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校必须认真汲取此次违规超计划招生的惨痛教训,深刻查找违规超计划招生的主观原因,坚决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如再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鞍山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