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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教育局政策解读制度
    时间:2024-08-20来源:鞍山市教育局作者: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教育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教育政策了解理解、认同协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增强教育局公信力、执行力,根据国家、省、市等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教育局政务(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监督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机关规、防风险和宣传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协调,共同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按照  谁起草、谁解读 的原则,政策文件的起草处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处室共同起草的,由牵头处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三条 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第四条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机关处室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处室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处室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签

    第五条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等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处室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七条  统筹运用教育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市民服务热线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八条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九条 处室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机关处室年度考范围,由机关考核处室会汇同机关处处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