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公开制度
    鞍山市教育局办事公开实施办法
    时间:2016-11-01来源:鞍山市教育局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开展好市教育局办事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责任制,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践行科学发展观和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原则,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提供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务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市教育局办事公开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办事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办事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内容形式

    (一)公开内容

    凡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保护的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均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向社会全面公开。

    1、公开职责和管理权限。部门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范围、权限。

    2、公开办事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即公开所办事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需要办理的手续及其他要求。

    3、公开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公开办事的流程、时限和结果。

    5、公开便民服务电话和举报监督电话。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限时公开。

    1、单位公共场所的办事公开栏公告牌;

    2、资料汇编、办事须知、服务手册、便民卡片;

    3、对外公开的咨询、服务、投诉电话;

    4、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5、本单位门户网站;

    6、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公共事业单位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更好地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不正之风的重要措举。建立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自觉地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办事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机关成立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属各单位也要成立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把本单位办事公开纳入工作主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各方,经常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3、依法公开,突出重点。凡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对外公开。同时,要突出重点,根据单位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特点,围绕  人民群众想知道什么 ,把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为关心,社会最敏感、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事项为办事公开的重点。

    4、创新形式,增加实效。要从方便群众办事、咨询、反馈的角度出发,设置办事公开栏、群众举报箱、群众举报电话、宣传资料等。创造条件,扩大公开事项信息容量,特别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人民群众关心的决策过程、热点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使办事公开真正面向人民群众,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鞍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