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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市教育局舆情回应制度
    时间:2016-09-10来源:鞍山市教育局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如下:

    第一条 舆情监测收集。

    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鞍山教育网、政民互动平台、微博微信、百度贴吧,以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教育工作的疑虑,通过与辽宁教育宣传中心、鞍山市互联网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政务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第二条 应对处置。

    按照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涉事片区责任主体,通过网下实际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三条 公开回应。

    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回应以事实说话,实事求是。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快速传播政务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

        第四条 舆情回应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责。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三)强化交流互动。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热点,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对鞍山教育网、政民互动平台以及本市各校园网站等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鞍山市教育局

    2016年7月4日